案 情
原告牛某在被告某财保公司为自己的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等。原告雇佣的司机申某驾驶原告的货车去装运焦炭,申某上车盖篷布时从车上摔下来受伤,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后原告找被告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被告拒绝理赔,故诉至法院。
裁 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原、被告的争议焦点是:申某所受伤害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针对这一争议焦点,应从申某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和案涉事故是否属于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两方面进行界定。
1、申某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
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第四条约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被告辩称原告只为主车投保了车上人员险,车上人员险是针对主车上驾驶员和乘客的责任险,不包括挂车上的人员,且按规定挂车上不允许载客,申某是从挂车上摔下来受的伤,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第四条并没有明确车体是指主车,而非挂车,且原告的货车系半挂牵引车,无论是主车还是挂车都是车体的一部分。
申某系原告雇佣的司机,而非挂车违规搭载的乘客,发生事故时其处于该车之上,因此认定申某属于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上的人员,对被告上述辩解理由不予采信。
2、案涉事故是否属于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第三十八条约定: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对“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应当从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角度去解释,即“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应当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动态使用和静态使用过程中,并非仅指被保险机动车驾驶过程中。
申某是在被保险车辆装载完货物盖篷布时,即被保险机动车静态使用过程中受的伤,属于保险事故。被告关于案涉事故并非发生在车辆驾驶过程中,不属于其承担保险责任范围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被告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在车上人员险的保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67055.64元。
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该案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申某所受伤害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
第一,本案原告的货车系半挂牵引车,主车和挂车应视为一个整体,都是车体的一部分,司机申某上车盖篷布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车上人员。
第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意思解释,故保险合同中的“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应当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动态使用和静态使用过程中,并非仅指被保险机动车驾驶过程中。
或者换种角度考虑,司机上车盖篷布也是为了保障车辆适行,与交通行为有关,属于使用车辆过程中。
你好,这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协商不了报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保险公司不给代位赔偿的处理办法如下:代位求偿是法律和合同赋予被保险人的权利,这是保险公司的义务,不是保险公司服务。 如遇保险公司拒绝代位赔偿,可录音后直接向保监局进行投诉。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
你好,保险公司一般会主张只赔偿直接损失,如车损、人伤,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话,由车主赔偿。但是,营运损失是否应该赔偿、应该赔偿多少,都不确定,一般需要起诉,由法院判决。
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1、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也可以用于门诊,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
专业分析: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载而定。如果是因为超载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但是如果并不是因为超载而是由于其他人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即使是车辆超载,保险公司也应该予以赔偿。所以超载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
车损赔偿都有相应的评估报告或者维修费发票作为依据,如果肇事方不同意额外补偿的话只能由法院依法裁判。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是否允许由法院确定。
骑电动车出意外,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美团骑手骑电动车被撞身亡,遭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引起了很大争议。 故事是这样的: 车祸前,美团骑手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出事后,美团小哥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家人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因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而他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而“无证驾驶”属于免责范畴,因此不予理
醉驾负全责交强险不会赔,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而且在垫付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还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等。【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可以让对方将你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依法判决后保险公司自然会承担,不建议你私下和解。
同一车主名下两车相撞,保险公司怎么赔?【保险案例】货车老板谢先生名下的两辆车发生碰撞,两车都受损,可当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保险时,保险公司却以两车是同一车主不存在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谢先生对此很是困惑。梅州市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按责作出赔偿。2012年12月23日晚上,谢先生接到汽车运输服务公司丘师傅的电话,获知货车出现问题。当时他驾驶轿车赶往货车停放
【引言】《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该规定,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并不必然导致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还需判断未告知的情形是否影响核保,诉讼中保险公司应对此进行举证。如果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未告知的情形影响核保,则无权解除合同,而无权解除合同则无权拒赔。【参考案例一】
如果在理赔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拒不赔偿,可以起诉,如需详细咨询或案件委托或具体指导,可以加微信付费。
车辆在修车厂不可以报警丢失。您明知道车辆在修理厂,报警丢失属于报假警。报假警是要受处罚的,还有可能会被拘留。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有保险。对方车辆购买的保险是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我们通常缴纳的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是完全不同性质的,医保是有报销目录的,超过目录的用药医保不报销。交通事故的保险,没有相关限制的,只要是你治疗必须花费的医疗费,保险公司都应当理赔。否则,可以起诉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⒈车辆撞死人,保险公司不一定全赔。⒉如果肇事者没有法定可以拒绝理赔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各自过错责任予以赔偿。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帮你们进行赔偿金的谈判争取最大利益。没买工伤险的话由公司负责承担赔偿事宜,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最好委托律师帮你按部就班去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如果是交通事故,在驾驶员赔偿损失后,向驾驶员出具谅解书,保险公司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必须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一般不属于第三者,车辆的保险公司会拒赔。意外保险可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