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车主名下两车相撞,保险公司怎么赔?
【保险案例】货车老板谢先生名下的两辆车发生碰撞,两车都受损,可当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保险时,保险公司却以两车是同一车主不存在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
谢先生对此很是困惑。梅州市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按责作出赔偿。
2012年12月23日晚上,谢先生接到汽车运输服务公司丘师傅的电话,获知货车出现问题。当时他驾驶轿车赶往货车停放地,并将轿车停放在距离货车10米远的地方后下车,欲到货车处询问情况。
此时,丘师傅启动货车,在退车时不慎撞到了谢先生的小车。
事发后,梅县交警大队证实,丘师傅驾驶的货车撞坏了谢先生的轿车。经梅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车辆损失59768元。
此外,谢先生还支付了鉴定费2600元,拖吊费1460元,共损失63818元。
由于在事发前谢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三责险,为此他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他得到的却是拒绝理赔的通知。
谢先生认为,丘师傅是直接责任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应承担垫付责任,保险公司是承保人,应在保险范围内负赔偿责任。
各方协商未果后,谢先生将丘师傅、汽车运输服务公司、保险公司告上了梅州市梅江区法院。
经审理,梅江区法院最终核定谢先生超过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应为61818元,根据法律规定,判定谢先生和丘师傅承担同等民事责任,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谢先生损失30909元,另30909元由谢先生自行承担。
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不服并上诉。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以及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的人员。
本案中,肇事车辆及受损车辆均为谢先生所有,谢先生并不属于保险责任第三人,不应享有保险公司对第三人的保险赔偿责任。
梅州市中院二审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取救济,以保护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
谢先生既是货车的被保险人,也是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第三者,货车造成谢先生的小轿车损失与造成其他第三者损失并无不同,如果保险公司因两车所有人相同就免除责任,有悖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设立宗旨,并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遂终审作出上述判决。
儿子撞了父亲的车,而两辆车的所有权人都是父亲。那么问题来了,同一所有权人的两辆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案件经过李某甲与李某乙系父子关系。李某甲名下有一辆A车、一辆B车,并分别为两辆车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20年10月某日,李某乙驾驶A车行驶在某高速路上,追尾了李某甲驾驶的B车及另外两辆车,造成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完另外两辆车
你好,保险公司一般会主张只赔偿直接损失,如车损、人伤,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话,由车主赔偿。但是,营运损失是否应该赔偿、应该赔偿多少,都不确定,一般需要起诉,由法院判决。
车辆发生自燃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投了车辆自燃损失附加险保险公司会赔偿,其余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一、交通事故赔偿技巧有哪些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3)不属于除外责任;(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保
醉驾负全责交强险不会赔,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而且在垫付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还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等。【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维修结果不满意,可以换一家维修,交通事故除了修车费用外,可以参考如下法条主张其他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
【法律意见】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车辆的损失维修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通常情况下就车辆的损失情况,可以修复的应该修复,不能修复的才可以更换。车辆维修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话,是需要出具车辆维修 清单,修车费用的发票。为了避免纠纷,双方可以对车辆损失数额进行鉴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可以让对方将你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依法判决后保险公司自然会承担,不建议你私下和解。
裁判要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必须以发生碰撞为必要条件。专项作业车在道路上行使时因故障发生漏油,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摔倒受伤,该事故与专项作业车在道路上驾驶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应认定为交通事故,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案情2015年3月31日,7时10分许,金某某驾驶中型专项作业车沿长虹路由南向北行驶,左转弯上343省道时,因车辆漏油,导致地面打滑。吴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343省道由西
1、保险公司要赔偿,具体的理由如下:(1)从商业三者险设立目的来看,其保险宗旨和核心价值在于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以保护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2)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虽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该条款的设立目的是防止投保人为骗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给代位赔偿的处理办法如下:代位求偿是法律和合同赋予被保险人的权利,这是保险公司的义务,不是保险公司服务。 如遇保险公司拒绝代位赔偿,可录音后直接向保监局进行投诉。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
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1、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也可以用于门诊,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
行为人在实习期出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各当事人按照其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
车辆超载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一般是可以赔偿的,但并非绝对赔偿。有些险种即使免责条款中没有注明超载拒赔,超载后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赔。如车上人员责任险,长途客车、私家车等在超载情况下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会拒赔。因为为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投保时就约定了核载人数,超过约定人数保险公司就会拒赔。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
不是车主本人开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因为车险的赔偿是针对车辆本身的,而不是针对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人。论发生事故时的驾驶人是谁,只要不存在法定以及约定的免责事由的,保险公司就应当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是否允许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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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停运损失,首先交强险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而其他商业险通常也会在合同中约定不予赔偿事故导致停运期间的损失。不过如果其他商业险以格式条款约定不予赔偿事故导致停运期间的损失,但未尽到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约定无效,对于停运损失需要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停运损失,首先交强险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而其他商业险通常也会在合同中约定不予赔偿事故导致停运期间的损失。不过如果其他商业险以格式条款约定不予赔偿事故导致停运期间的损失,但未尽到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约定无效,对于停运损失需要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你好,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