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如何计算
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
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
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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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计算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
怎样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2、实务中,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就看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一般就应该举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如果证据不够足以让法官认为对方有知道的可能性,那么就可能承担因此带来的败诉风险。3、相关法律规定中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一般普通公众的认知作为判断标准,只
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何理解后一款"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的起算点?答: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2010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B公司承保某工程,后因A公司拖欠工程款,工程多次停顿。2014年5月,工程完全停工。2014年8月,双方就已完工程达成最终结算,结算单明确A公司尚欠工程款6663420元。2016年8月,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法院判决B公司胜诉。2017年1月,B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3月,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负
01问题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何理解后一款“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的起算点?02回答答: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并非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违法起开始计算。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 裁 定 书 (2016)最高法行申179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崔绍武,男,1933年9月1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 委托代理人马国立。 委托代理人石志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
房屋保修期的起算点(一)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二)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房屋保修的起算年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相关知识: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一)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应理解为“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以后,表示自愿履行的,法院应当受理,并可以判决强制履行”。这里的“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应当包括以下情形:①表示自愿履行并且已经履行完毕;②表示自愿履行但尚未履行;③表示自愿履行后,又反悔。遇上述情形,均可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
律师实务中会遇到《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何理解后一款“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的起算点的问题?比如2009年10月作了遗赠公证,2013年5月死亡,有一些律师认为受遗赠人应当举证证明2009年12月前明确表
犯罪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时间“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追诉时限,不应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追诉期限有两种起算情况: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如运输毒品,在路途上用了三
*1编者按关于在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中,合同当事人及具备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可享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笔者在前期文章中进行了分析。在分析中,笔者对撤销之诉和确认无效之诉的特点及优劣进行对比后,认为确认无效诉讼的优势在于其不受行权期限的限制。有读者对此提出质疑,笔者特解读本公报案例裁判观点予以说明。*2裁判概述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
取保候审起算时间如何计算取保候审的起算时间,不是从次日起算,从手续办理完毕那一刻就算。一、取保候审期满以后怎么处理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规定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
按日累计的违约金,诉讼时效期间该如何起算?【本案案号:(2019)津03民初255号,(2020)津民终1316号】【裁判要旨】违约金责任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合同义务属于第一次给付义务,该义务不履行便转化为违约责任,故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的转化形态,二者具有同一性。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违约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违约责任成立之日,即主债务履行期限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该规定当然适用于不当得利之诉。【案例】2007年11月8日,在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下,原告浙江省东阳市超前装饰有限*司(以下简称超前公司)通过中*工商银行电汇方式误将7万元人民币汇入被告浙江*龙山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山*司)账户。事后两年,原告一直未要求被告返还该笔汇款。201
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审理过程中,对李某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要求的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应适用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规定,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第二种意见认为,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双方争议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诉请的仲裁时效期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应休年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允许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请求权时效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诉讼时效期间是怎样起算的1、由于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故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时间就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切身权益。我国《民法典》第188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为诉讼时效的适用是以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为前提的。一般来讲,权利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时便得知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事实,则自此即能够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