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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犯借款型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问题描述

顾某犯借款型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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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顾某向盛某借款10万元,并以一套80平方米的安置房作为抵押,经查该房屋在2012年10月其离婚时已转让给其前妻徐某所有,后顾某将借款用于赌博并逃匿。

2017年3月顾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

[辡护意见]

一.本案是由民间借贷引发的诈骗案,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顾某因赌博缺钱,通过中间人介绍向盛某借款10万元,当

  盛某提出要以顾某名下的一套80平方米的安置(已装修)作抵押

  时,顾某虽然口头上说这套安置房在离婚时已经归徐某所了,只   能用他名下的另一套120平方米的安置房抵押;但是顾某未提供

  离婚协议展示给大家看,加上安置房沒有房产证,只有物业上户

  主名字登记,盛某到物业上查看确是顾某名字。因此,受害方

  不相信顾某所说是真话,坚持要求用80平方米的那套安置房抵

  押;同时顾某急于想借这个钱去赌博,自认为一年内能归还,

  不管用哪套安置房抵押没有多大影响,于是稀里糊涂的写了借

  条和借款抵押协议.后来由于被告人顾某拿到钱后用于赌博挥霍

  一空,无力偿还,失去联系,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客观上导致本

  案的发生。

二、 本案被告人顾某与受害人盛某系同一村民,还带有点亲戚关系,属于乡里乡亲的关系。被告人虽然有些欺骗行为,但起初本意上并非为了诈骗,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借钱, 并且过于自信以为赌博赢了钱能够及时归还, 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由于被告人将钱赌博输掉,加上受害人要求提前还款,并出现非法拘禁后,导致被告人无力偿还,失去联系,客观上构成诈骗行为。

其诈骗性质与电信诈骗之类其他有目的的恶意诈骗有着本质区别,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建议酌情从轻处罚。

三、 被告人顾某虽然沾染赌博恶习,但无违法犯罪前科,这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建议酌情从轻处罚。

四、 被告人顾某归案后虽然对有些法律规定不理解, 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辩护意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本      案的犯罪起因,情节、后果,建议对被告人顾某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一万元.

?[办案体会?]

本案本来属于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人顾某虽然口头表明抵押房屋不属于自己了,但是当时顾某没有提供相关离婚协议及安置房处理的依据展示给受害人看,用以告知该安置房不能抵押的事实。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日后追究诈骗罪埋下了陷阱。符合诈骗罪的条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用于非法赌博,无力归还,酌情从重处罚。

因此,生活中有时跨入犯罪仅需一个疏忽,教训深刻。

[原创:由常州市刑事辩护律师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陈建新律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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