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审判长、合议庭:
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麻xx及其妻子王x的委托,指派张航律师为被告麻xx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麻xx的犯罪行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当依法判决被告人麻xx无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的事实部分。根据卷宗材料及起诉书内容,辩护人厘清本案事实如下:被告人麻龙x(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麻xx系兄弟,麻xx是麻龙x的哥哥。
麻龙x于x年x月x日注册成立山西金玖福珠宝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及另外一家名为山西展铭晟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投资参与人杜xx、柴xx、李xx、侯xx、王xx、魏xx、曹xx、宋xx、王xx、张xx吸收存款590万元,对李xx以“黄金保管及委托租赁协议”吸收36万元,上述款项合计为626万元,前述款项的借款人均非山西鑫汇通实业有限公司及麻xx本人,故上述投资款及投资参与人均与麻xx无关。
2013年9月23日,麻龙x窃取麻xx身份证,在麻xx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代办公司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厅注册设立山西鑫汇通实业有限公司,将麻xx登记为公司股东。
之后,麻龙x指使被告人张xx、王xx、闫xx以该公司名义向李xx、刘xx等54人吸收存款1703万元,起诉书认定,截止到起诉之日,鑫汇通公司返还投资人本息共计555246元。
2014年6月20日,麻龙x向案外人刘x借款500万元,麻xx向郭xx借款1900万元,共计2400万元作为首付款,以麻xx名义购买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怡心苑小区商铺,再以向外出租商铺的经营模式盈利。
2014年底,鑫汇通公司运作出现问题,大面积停付投资人利息,麻龙x向麻xx求助,希望麻xx将怡心苑商铺抵押与投资人,麻xx对于麻龙x的吸收存款行为并不知情,并且在获得麻龙x尽快偿还投资人欠款以解除自己的担保义务的承诺后,于2015年2月10日开始,与投资人接洽、协商。
2016年8月,麻xx收到被告人王xx的短信,获知麻龙x的吸收存款行为涉嫌犯罪,并且在与怡心苑开发商多次交涉均无法办理产权证明的情况下,麻xx通过仲裁及协商途径,将已购得的怡心苑商铺全部退还开发商,已付首付款经开发商直接退还麻龙x及郭xx本人。
二、针对公诉人的起诉书,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1.公诉人指控麻龙x与麻xx合谋注册成立山西鑫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鑫汇通公司的成立,是麻龙x窃取麻xx身份证委托代办公司注册设立,麻xx全不知情,该事实有麻龙x、麻xx的供述、河南省洛阳市关林镇派出所身份证挂失、补办手续、鑫汇通会计高x的陈述、被告人张xx的供述予以证明。
2.公诉人指控麻龙x、麻xx在鑫汇通公司不能如期归还投资人存款时,二人向投资人谎称鑫汇通将吸收的存款用于投资怡心苑商铺,并与投资人签订借款抵偿合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没有证据证明麻xx向投资人谎称将吸收款用于投资怡心苑商铺,也没有证据证明麻龙x将吸收款实际投资于怡心苑商铺。实际情况是,麻龙x向案外人借款500万,麻xx向村民借款1900万元,该购买商铺的行为是一个正常的民事行为,没有造成投资人存款的流失。
该事实有一下证据予以证明,案外人刘x的陈述、刘x与麻龙x的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转账凭证、麻龙x的供述、麻xx的供述、郭xx等人的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怡心苑商铺开发商万家安公司向郭xx等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的退款凭证及该公司出具的关于麻xx购房款退还情况说明等证据。
3.关于起诉书的其他几个问题。第一,麻xx没有参与实施麻龙x及鑫汇通公司的集资诈骗行为,也没有合谋、配合、辅助等行为。
公诉人提交的起诉书亦明确了吸收存款行为,是麻龙x安排被告人张xx、王xx、闫xx等人实施,与麻xx无关;第二,购买怡心苑商铺的行为,是合法的商事活动,该商事活动的发起、运行、结束,每个环节都是合法合规,并且没有对投资人造成任何损失,不应被认定为麻xx的犯罪行为;
第三,起诉书指控的麻龙x以向洛阳市万家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为名,向投资人吸收存款的事实,亦无证据支持,投资人提交的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并非投资怡心苑商铺;
第四,麻xx确实与投资人接洽协商,但并未取得实质性的结果,麻xx本人并未在借款抵偿合同上签字盖章,该合同上的签章系麻龙x私刻、冒签。
上述内容有麻龙x、麻xx、张xx等人供述、怡心苑商铺开发商陈述、说明、借款合同等予以证实。关于借款抵偿合同的签章,辩护人申请合议庭调取洛阳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部管理部门的印章予以证明。
三、本案的法律关系。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麻xx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际也没有获利结果,行为上也没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第二、本案是麻龙x的个人犯罪,鑫汇通公司只是麻龙x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且麻xx没有参与经营的行为,故公诉人指控的集资诈骗行为与鑫汇通公司无关,更与麻xx无关。
第三、辩护人尤其提请合议庭注意的是,麻xx所谓的后续处理行为(主要是与投资人接洽协商)是在麻龙x集资诈骗行为结束后才开始,并且,麻xx的后续处理行为是在其不知麻龙x涉嫌犯罪的前提下,被动的进行,也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
故麻xx的后续处理行为与麻龙x的集资诈骗行为是完全割裂的两个行为,彼此没有关系。关于麻龙x的集资诈骗行为何时结束,辩护人认为应当以最后一个投资人最后一笔投资交付于麻龙x为节点,而不能简单的以投资人陈述及借款合同的日期来确定。
综上,被告人麻xx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及犯意联络,客观上没有吸收及诈骗行为,更无不法获利和配合、辅助的行为,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判决被告人麻xx无罪!
律师观点分析被告人鲁某,外号“细妹”,女,197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现住江西省鄱阳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7日被羁押,于2019年6月18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26日被鄱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鄱阳县看守所。辩护人卢锋,江西湖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彭功平,湖北金雅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彭功平提出的辩护意见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王XX等38人涉嫌电信诈骗罪于2018年9月7日被玉环XX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起诉至玉环XX人民法院,玉环XX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X涉嫌诈骗9万元,量刑建议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到六万元。 二、律师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构成诈骗罪没有异议。(二)、公诉机关对本案被告人王XX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部分事
被判缓刑单位不是会开除,而是会被辞退。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工作关系,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以后,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适用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给予开除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拘役一般不会开除公职,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
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
退休当月算工龄。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工龄是根据按月来计算的,也就是说最低缴费年限,虽然常说的叫做15年,但15年所对应的月数是180个月,只要能够满足这180个月的累计缴费,就可以去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法律分析:社保不可以一次性购买,但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社保没买满15年,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可以申请补缴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湖南省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史*,男,1987年11月14日出生,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湖南省南县。因犯故意伤害罪,2008年9月17日被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五天,2008年9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赌博罪,2022年7月5日被南县**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由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县看守所。被告人夏*英,女,1969年12月29日出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李克磊,男,198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三团队负责人。2021年5月31日被大连市甘井子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8月3日被解除留置。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8月3日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8月4日被逮捕,后羁押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受贿罪怎么判, 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此,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
法律分析:缓刑期间不可以买社保。因为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社会保险待遇,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
借钱不还被起诉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自己暂时无力偿还,可以直接找到原告商谈,争取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原告撤诉,撤诉后积极履行协议,否则对方还会再次起诉。 2、如果协商不成被起诉后,应该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的目的,判决生效后也应该积极履行。
你好: 你申请的财产保全只能以对方应当支付给你的债务数额来定,不可能把对方的财产全部保全
1.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2.索贿的从重处罚。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2.索贿的从重处罚。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量刑方面会有影响,部分退赃款会判的更重
律师观点分析【辩护律师】袁XX 李XX【起诉罪名】洗钱罪【审理法院】东坡区人民法院办案结果陈X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2月12日被眉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2015年5月19日被取保候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东坡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2015年11月10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书指控陈X犯洗钱罪,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月26日,法院采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