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因为各种原因吵架闹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在离婚时,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那么,夫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阻止男方探望孩子吗?
不可以,离婚后父母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女方无权阻止男方行使探望权,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男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离婚律师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夫妻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包括探望时间、方式和地点等,但是在父母一方探望孩子时,出现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如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对孩子有伤害行为、感情恶化,孩子明确表示拒绝探视的,当出现以上行为时,就会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离婚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母亲抚养孩子,那么父亲就应该承起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女方有义务协助男方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如果男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时,女方不能擅自阻止男方看望孩子,女方应向法院申请依法判决让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探望孩子对其身心健康不利的,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
父母离婚、家庭破裂已经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要是父母双方又因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引起更大的矛盾,这对子女的心灵将造成进一步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因此,婚姻来之不易,应懂得珍惜,一旦走向离婚,夫妻之间也要好聚好散,不要因探视权及抚养费的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专业离婚律师,帮助您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裁判要旨:离婚协议约定如果离婚后一方再婚则财产重新分配或归第三人所有这一条款并非是对当事人再婚予以限制,而是当事人附条件的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属有效。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约定如果离婚后一方再婚则财产重新分配或归第三人所有这一条款并非是对当事人再婚予以限制,而是当事人附条件的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属有效。争议焦点: 黄某1应否
一、民法典离婚不给抚养费就不让见孩子可以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
最近经常收到当事人的咨询:离婚后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不让他看孩子吗?答案是:不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孩子无论由哪一方抚养,父母仍有教育、抚养及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存在,一方面保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另一方面,能够缓解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情感伤害,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因此,直接抚养子女
生活中,夫妻结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习惯等产生分歧,随着时间的消逝,夫妻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淡化,当无法再维护经营这段感情时,双方就只能选择以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离婚后,夫妻之间得财产分割是最大的纠纷之一,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之后,自愿签订一份离婚协议,明确约定财产分割等问题,那么,夫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分割完财产后,还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过高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会支持吗?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向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共50万元,后女方因男方拒绝支付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她的请求吗?小曲与小铭原来是一对夫妻。2018年4月小曲和小铭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情况以及双方的债权债务等进行了约定。协议书中还约定:关于精神损害的
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不给城镇户籍员工缴纳公积金违法。
您好,老师强行叫家长陪读的行为并无法律依据,可以与学校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不真实依法重新分配的案例【法院观点】首先,双方虽然于2016年8月22日依据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就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当日,又签订《协议书》明确约定海淀区房屋及车位、朝阳区房屋均是二人共同财产。且在离婚前一天二人曾签订《说明》,解释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是为了方便出售海淀区房屋,二人名下的其他财产不做分割。上述文件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之处,路某并未对此作出合
【案情回顾】 蒋某是某外资企业区域经理,大部分时间都在出差,对家庭疏于照顾,其妻潘某常有抱怨。2018年8月,蒋某发现潘某与第三者陈某长期存在不正当关系,于是蒋某遂提出离婚。在协商离婚协议时,蒋某提出夫妻共同财产暂不分割,潘某必须答应离婚后五年内不能与陈某结婚,否则无权分得财产。双方为此吵来吵去,后来潘某实在厌倦了,就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那么离婚协议中限制潘某五年内不能和陈某结婚,否则就无权分割共
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另一方但未办理过户是否能排除执行 关键词:离婚协议 房产 变更 恶意串通 未办理房权过户 执行 1.付某诉吕某、刘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争房屋是原告付某与第三人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系争房屋应属原告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
不给抚养费就没有探视权吗有的。抚养费跟探视权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对于探视权的主题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讼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是败诉。也就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必须给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
【案情】 李某与谢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于1997年生育儿子李-涛。后因感情破例,于2007年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李某自愿无偿赠与给谢某。婚姻关系解除后,李某因无房居住仍住在该房第三层。2007年12月26日,谢某以李某居住的房屋为其所有为由强行要求李某交出房门钥匙,并将李某赶出大门。在李某离开后,谢某将大门及房门锁全部换掉,致使李某无法进入该房屋,李某遂诉至法
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若一方婚内存在上述过错情形的,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但应举证证明过错方有上述行为,并导致一定后果。且法院认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不会过高,一般会根据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决定。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只要不违反法律法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没有法律效力,其理由如下:第一,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通过继承方式来处分。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并且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否合法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本案中,妻子小周与丈夫小王由于婚姻期间没有共同房产而面临离婚后无处可住的困境,此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居住权是否有效?法官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可以暂住在涉诉房屋内,且设定了期限,因此,女方“离婚不离家”,仍然可居住。市民张女士的儿子小王,与小周原系夫妻,后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考虑到多年的感情,小王为照
一、起诉离婚不给抚养费会不会坐牢1、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根据调解书、判决书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用于支付抚养费。2、如果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的,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3、拒不支付抚养费,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但是,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的,可构成
离婚协议作为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达成的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一揽子协议。离婚协议经过民政局登记备案,但该登记备案不具有公示对抗的效力。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离婚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例如,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不履行配合变更房产登记的义务等,另一方尚需要诉讼至法院就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确认,依据判决强制另一方执行。 离婚协议就房产约定,尤其是房产尚登记在原夫妻两人
有证据的话,可以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