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新规定从2013年开始,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就一直备受广大市民关注。2月14日深圳社保局表示,《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已经获得通过,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按照新办法计算。
昨日,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已经获得通过,着重解决2013年1月1日前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问题。
办法规定,1999年1月22日之后,按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的,从市外转入深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符合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的,可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999年前符合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
记者了解到,国家和省的失业保险条例均是按参保人缴费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而深圳1997年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深圳与国家、省的失业保险待遇计算不一致,需出台《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
对于国家1999年1月22日出台《失业保险条例》之前,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该办法规定:“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时已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其在1999年1月22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1997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至1999年1月22日期间离开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其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个缴社保年限不纳入计算范围
对于国家出台《失业保险条例》后至2013年之前,职工在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办法规定:“本市户籍职工在1999年1月22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但以农村城市化人员、个人缴费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外地转入深圳的失业保险年限认定,办法规定:“1999年1月22日之后,按国家及广东省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其市外转入深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符合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的,可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人服役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此外,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时,其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重复计算。
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等证明材料。
目前,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目前我市的失业救济金标准为1446.4元/月(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受理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6-88556065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台州市行政大楼五楼西设立依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0号1999.4.12)第二条第一款。材料明细①职工退休(退职)核准表;②职工本人档案;③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其能够作为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始材料及其它材料
法律分析:社保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条件有缴费年限不能够差的太多,如果到了退休的年纪但社保没有累计缴纳满15年,可以选择延长缴费或者转成新农合社保,而第三种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一次性补缴不够的社保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6000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大约是5088元。个人的五险一金是按税前收入为计算基数计算的,一般来说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也就是按税前收入为计算基数计算的。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二、个税税率如下: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
【摘要】什么是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建帐前缴费年限又分别指什么?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全民合同制职工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长期离职人员如何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什么是视同缴费、实际缴费、累计缴费、建帐前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未实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包括未实行个人缴费前的企业缴费。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后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个人
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办法是一样的。一、到退休时能否领取养老金与是否缴纳医疗保险没有关系。只要您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女工人身份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最低满15年就可以申请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第二,国家政策可以认定视同缴费的,可以视同缴费。第三,实行缴纳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参加工作的,按照实际缴纳医疗保险年限计算,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办法是一样的。一、到退休时能否领取养老金与是否缴纳医疗保险没有关系。只要您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女工人身份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最低满15年就可以申请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第二,国家政策可以认定视同缴费的,可以视同缴费,比如当兵,上山下乡插队知青等等,第三,实行缴纳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参加工作的,按照实际缴纳医疗
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办法是一样的。一、到退休时能否领取养老金与是否缴纳医疗保险没有关系。只要您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女工人身份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最低满15年就可以申请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第二,国家政策可以认定视同缴费的,可以视同缴费。第三,实行缴纳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参加工作的,按照实际缴纳医疗保险年限计算,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在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的,服刑之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间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服刑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服刑期间不办理退休手续,待其刑满后再办理。服刑前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对缴费不满15
法律分析: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方法如下: 1、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2、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
刑满释放人员办退休,服刑之前的工龄不再计算,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缓刑也是属于刑法的一种,判刑之日起就被开除公职了,服刑期间没有工龄自然也就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正常上班,工龄就是连续计算的。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但是,因为判缓刑被用人单位开除了的话,工龄自然自开除之后就结束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①参保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计算的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不含参保人员改革前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折算工龄。②参保人员在国有企业等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③编制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分析: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您提出的关于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对有“除名”和“自动离职”两类情形职工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算?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1.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2.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原固定职工;3.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原固定职工);4.2000年2月之后辞职离开我市市、区属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的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条件1、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
一、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1、对企业职工来说,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14年10月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轨改革前的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办法是一样的。1、到退休时能否领取养老金与是否缴纳医疗保险没有关系。只要您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女工人身份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最低满15年的,可以申请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2、国家政策可以认定视同缴费的,可以视同缴费的,比如当兵,上山下乡插队知青等,3、实行缴纳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参加工作的,按照实际缴纳医疗保
事项名称: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事项编码:JXHRSS-FXZXK002受理部门:养老保险处(冯黎明)受理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办公楼5楼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0573-82228829服务对象:用人单位或劳动事务中介机构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不收费监督投诉电话:0573-82228812设立依据:1.《关于改革企业职工
申请条件:在自治区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或因有关原因应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需重新认定的。办理材料:1.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申报(更改工龄的,须公示5个工作日,并提供公示材料);无用人单位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2.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3.《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一式三份);4.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他关于连续工龄和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