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6-88556065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台州市行政大楼五楼西
设立依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0号1999.4.12)第二条第一款。
材料明细①职工退休(退职)核准表;②职工本人档案;③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其能够作为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始材料及其它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在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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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什么是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建帐前缴费年限又分别指什么?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全民合同制职工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长期离职人员如何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什么是视同缴费、实际缴费、累计缴费、建帐前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未实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包括未实行个人缴费前的企业缴费。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后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个人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算?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
事项名称: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事项编码:JXHRSS-FXZXK002受理部门:养老保险处(冯黎明)受理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办公楼5楼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0573-82228829服务对象:用人单位或劳动事务中介机构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不收费监督投诉电话:0573-82228812设立依据:1.《关于改革企业职工
在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的,服刑之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间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服刑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服刑期间不办理退休手续,待其刑满后再办理。服刑前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对缴费不满15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1.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2.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原固定职工;3.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原固定职工);4.2000年2月之后辞职离开我市市、区属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的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条件1、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新规定从2013年开始,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就一直备受广大市民关注。2月14日深圳社保局表示,《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已经获得通过,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按照新办法计算。昨日,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已经获得通过,着重解决2013年1月1日前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问题。办法规定,1999年1月22日之后,按
6月27日,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向媒体通报,根据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637元)、月平均工资(4553.08元),调整度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城镇职工最低以1821.23元为1616.23元)为缴费基数,最高以19.25元为12121.7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821.2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12-22 颁布日期:2001-12-22 文号:劳社部发[200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申请条件:在自治区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或因有关原因应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需重新认定的。办理材料:1.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申报(更改工龄的,须公示5个工作日,并提供公示材料);无用人单位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2.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3.《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一式三份);4.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他关于连续工龄和视
邯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及计算方法,以下是邯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及计算方法,希望以下的资讯可以为你们的生活带来帮助。邯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邯郸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全市企退人员每人月增142.5元以上,这是邯郸自2005年起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依然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和300%进行保底封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根据本人承受能力,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
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根据《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珠海市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范围:
法律分析:社保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条件有缴费年限不能够差的太多,如果到了退休的年纪但社保没有累计缴纳满15年,可以选择延长缴费或者转成新农合社保,而第三种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一次性补缴不够的社保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的实际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缴费年限满15年后,是否可以不再缴费?政策规定不可以。职工和个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缴费额举例如下: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76.62、845.78、1691.55、2537.33四档之间选择。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情况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参保缴费行为(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
6000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大约是5088元。个人的五险一金是按税前收入为计算基数计算的,一般来说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也就是按税前收入为计算基数计算的。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二、个税税率如下: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
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办法是一样的。一、到退休时能否领取养老金与是否缴纳医疗保险没有关系。只要您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女工人身份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最低满15年就可以申请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第二,国家政策可以认定视同缴费的,可以视同缴费。第三,实行缴纳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参加工作的,按照实际缴纳医疗保险年限计算,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范围:1、城镇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3、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4、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