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共同生活”好理解,但什么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呢?本文会以近期北京市东城区的一个案例对此进行讲解。
案情介绍:王爷爷和周奶奶婚后育有王大姐、王二姐、王三姐三姐妹,周奶奶2019年去世,王爷爷2021年去世,两位老人生前均未设立遗嘱。
王大姐自结婚后就没有与两位老人共同生活,王二姐则长期在上海生活,王三姐自2005年开始与两位老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大院中。
2022年王大姐王二姐就继承问题把王三姐告上了法庭。
双方主张:王大姐王二姐认为三姐妹都尽到了赡养义务,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三姐妹平等分割遗产;王三姐则认为自己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分得遗产的70%。
法院认为:本案的被继承人生前均享有医保等退休待遇,病前亦能生活自理并雇佣保姆,说明被继承人的经济及生活均独立,无需继承人太多的助力。
上述状况下对老人而言特别是在老人患病时对老人的陪伴及精神慰藉更能体现对老人的孝道,现有证据显示被告在陪伴老人、慰藉老人、看顾病患老人方面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故依法律规定的原则应适当予以多分。
法院判决:王三姐分得了房产的40%,王大姐、王二姐分得了房产的30%,老人名下存款三人平分。
秦嘉泽律师认为: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当尽可能去了解其中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利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中,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经济上供养一般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医疗费用等;
生活上照料则是指子女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生活,比如不能在老年人躺在病床时不管不顾;精神上慰藉是指要关爱、理解老年人,我们常在实践中看到有些子女对老人不闻不问,四五年杳无音信,老人其实可以起诉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而法院可能会要求子女定期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对父母进行关怀和慰问。
本案中,法院综合考量后,结合日常生活中两位老人更需要的赡养种类,认为一直陪在两位老人身边的王三姐对老人的陪伴是一种被法律认可且倡导的做法,所以适当多分了一部分财产。
【案情简介】两被继承人李某某、汤某某是夫妻,收养了汤某、钟某两子女。1993年,汤某某购买房屋四套。两被继承人死亡后,汤某、钟某因继承房屋产生纠纷,诉至法院。2005年12月6日,汤某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遗产。钟某辩称,不同意汤某的诉讼请求,所有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均等分割。一审法院判决:汤某、钟某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两被继
1、有继承权利,继承他父亲对应的份额2、儿子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子女为父母养老送终是天经地义的事。从法律角度而言,子女也应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子女众多,各子女照顾老人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谁多照顾和谁少照顾就已经让不少兄弟姐妹为此反目成仇。前不久我们接到这样一个咨询:母亲多年前去世,父亲一直由女儿照顾,弟弟几乎没管过父亲。老爷子去年去世了,生前他从事大学教授,常年患有多种疾病,每月4000元的退休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治疗费用支出。老爷子这些年
裁判规则: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涉案儿媳在其丈夫去世后继续与公婆共同生活、照料长达十几年,应当认定其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基本情况:继承人王1和王2系兄弟关系,父王X、母刘X均已去世。父母留有校产房302号房屋一套,生前未立遗嘱,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哥哥王1一家与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生活,日常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陪同看病、住院、拿药,父亲王X去世时94岁。弟弟王2及家人住在天津,节假日回来看望父母。两位老人去世后,兄弟之间因房屋的继承分割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弟弟王2将哥哥王1诉至法院,请求
法律分析法律对赡养义务作出了以下规定: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2、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
一、哪些情形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1、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二、怎么理解子女的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
想要怎么举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首先要明白赡养的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
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
父母的债务一般不由子女承担,具体可添加威信(手机号)详询
从法律理层面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劳动报酬、房产、股权、投资或知识产权收益等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双方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但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也规定了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五种情形,即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现实生活中,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对离婚财产的定性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并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样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都应是双方当然的义务。而且,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是否要承担赡养义务,当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实践中出现以下几种情
是路面太滑还是鞋子问题摔倒,试衣前有无提示一下,我觉得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尽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
1、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子女虽然没有赡养父母,也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赡养父母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父母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起诉书原告: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一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后,是否可以向其他子女追偿?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例赡养费纠纷案例:乙方和丙方是甲方的儿子,乙在甲生重病的时候,支付甲医药费50万元,那么乙是否可以向另一个儿子丙追偿甲的医药费一半呢?在司法实践上有两个观点。第一,可以追偿,理由如下:一方子女承担了过多的赡养义务,未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因此获利,构成了不当得利,故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再从公平角度出发,一名子女承担过多的赡养义务,而另一名
被遗弃的子女原则上无需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遗弃后,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消除,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
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作者/张印富律师师常有人问: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对父母不孝敬、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后还能否继承父母遗产?对于继承问题,既涉及到财产又涉及到身份,往往“情、理、法”交融在一起,不能简单的回答是与否或享有与不享有,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本文结合《民法典》规定做如下解答:一、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继承,
一、被遗弃的子女是否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1、被遗弃的子女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被遗弃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后,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可以不承担对生父母的赡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