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
作者/张印富律师师
常有人问: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对父母不孝敬、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后还能否继承父母遗产?
对于继承问题,既涉及到财产又涉及到身份,往往“情、理、法”交融在一起,不能简单的回答是与否或享有与不享有,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
本文结合《民法典》规定做如下解答:
一、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继承,是指继承人对死者生前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即自然人死亡时,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归死者生前在法定范围内指定或法定的亲属承受的民事法律关系。
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继承作为财产所有权转移的一种方式,继承人获得遗产具有无偿性,不需要支付对价。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父母去世后,由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
子女在先去世的,父母享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二、分配遗产须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是我国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在不同法律领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民法典继承编》中,第1130条第3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4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不需要支付对价,但在分配遗产份额时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可以多分或应当不分或少分。
从上述规定中,也可以看出,赡养、继承、分配遗产是不同的概念,继承人依法享有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对父母不孝敬、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后能否继承父母遗产,继承多少,要视个案情况而定。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失去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我国《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嘱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在发生法定事由时丧失,失去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资格的,不得参与分配遗产。
四、对“不尽扶养义务”,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规定的“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通常是指未达到遗弃的程度,如果达到遗弃的程度,则丧失继承权,就不是“不分或少分”的问题了。
适用该规定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法定的扶养权利义务;(二)被继承人在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三)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三者缺一不可。如果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或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需要扶养,或者继承人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而非主观上拒不履行或不愿尽扶养义务,则不适用该规定。
实务中“应当不分或少分”视情而定,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完全一点财产都不分配的并不多见,毕竟“人非草木”,遗产继承中有身份关系因素的存在。
张印富律师,北京盈科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优秀党员、优秀律师。擅长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律、婚姻继承。
座右铭:戴着荆棘的王冠,握着正义的宝剑,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迷茫的朋友指点迷津!让无望的结局柳暗花明!
1、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子女虽然没有赡养父母,也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赡养父母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并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样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都应是双方当然的义务。而且,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是否要承担赡养义务,当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实践中出现以下几种情
【案情简介】两被继承人李某某、汤某某是夫妻,收养了汤某、钟某两子女。1993年,汤某某购买房屋四套。两被继承人死亡后,汤某、钟某因继承房屋产生纠纷,诉至法院。2005年12月6日,汤某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遗产。钟某辩称,不同意汤某的诉讼请求,所有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均等分割。一审法院判决:汤某、钟某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两被继
1、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赡养的,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除非子女还没有成年;2、没有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生活困难,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可以不赡养。
未尽赡养义务的举证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赡养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尽了赡养义务,那么则应当认定为赡养人没有尽赡养义务。且一般可由当事人自行或委托他人取证,因权限无法取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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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赡养义务需要举证能够证明和赡养义务人之间的赡养关系的证明,包括户口本、村委会证明或能证明赡养关系的有关法律文书等;生活状况相关证明材料;每月经济收入数额及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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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但是可能少分遗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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