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两被继承人李某某、汤某某是夫妻,收养了汤某、钟某两子女。1993年,汤某某购买房屋四套。两被继承人死亡后,汤某、钟某因继承房屋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2005年12月6日,汤某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遗产。钟某辩称,不同意汤某的诉讼请求,所有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均等分割。
一审法院判决:汤某、钟某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两被继承人的遗产。汤某、钟某对被继承人汤某某、李某某留下的房屋等遗产均等分割继承。
汤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汤某对被继承人汤某某、李某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配遗产”这一事实,已经另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作出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该事实足可确认无误。
事实上,钟某亦承认被继承人汤某某、李某某生前与汤某共同生活。同时《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因此,对汤某要求多分遗产之请求,理应予以支持。二审法院判决汤某应当适当多分被继承人的房屋及其他遗产。
【法律依据】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所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发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理评析】
我国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包括:
一、同意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a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b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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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两被继承人李某某、汤某某是夫妻,收养了汤某、钟某两子女。1993年,汤某某购买房屋四套。两被继承人死亡后,汤某、钟某因继承房屋产生纠纷,诉至法院。2005年12月6日,汤某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遗产。钟某辩称,不同意汤某的诉讼请求,所有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均等分割。一审法院判决:汤某、钟某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两被继
子女为父母养老送终是天经地义的事。从法律角度而言,子女也应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子女众多,各子女照顾老人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谁多照顾和谁少照顾就已经让不少兄弟姐妹为此反目成仇。前不久我们接到这样一个咨询:母亲多年前去世,父亲一直由女儿照顾,弟弟几乎没管过父亲。老爷子去年去世了,生前他从事大学教授,常年患有多种疾病,每月4000元的退休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治疗费用支出。老爷子这些年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基本情况:继承人王1和王2系兄弟关系,父王X、母刘X均已去世。父母留有校产房302号房屋一套,生前未立遗嘱,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哥哥王1一家与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生活,日常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陪同看病、住院、拿药,父亲王X去世时94岁。弟弟王2及家人住在天津,节假日回来看望父母。两位老人去世后,兄弟之间因房屋的继承分割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弟弟王2将哥哥王1诉至法院,请求
裁判规则: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涉案儿媳在其丈夫去世后继续与公婆共同生活、照料长达十几年,应当认定其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哪些情形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1、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二、怎么理解子女的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
想要怎么举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首先要明白赡养的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共同生活”好理解,但什么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呢?本文会以近期北京市东城区的一个案例对此进行讲解。 案情介绍:王爷爷和周奶奶婚后育有王大姐、王二姐、王三姐三姐妹,周奶奶2019年去世,王爷爷2021年去世,两位老人生前均未设立遗嘱。王大姐自结婚后就没有与两位老人共同生
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作者/张印富律师师常有人问: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对父母不孝敬、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后还能否继承父母遗产?对于继承问题,既涉及到财产又涉及到身份,往往“情、理、法”交融在一起,不能简单的回答是与否或享有与不享有,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本文结合《民法典》规定做如下解答:一、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继承,
尽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并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样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都应是双方当然的义务。而且,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是否要承担赡养义务,当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实践中出现以下几种情
1、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子女虽然没有赡养父母,也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赡养父母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规定这分成了三个部分,分别是经济上的、生活上的、精神上的组成,关于如何确定尽到赡养义务了这个问题,你可以看下如下的法条,其中基本上都讲清楚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
父母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起诉书原告: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一、遗产继承与赡养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1、遗产继承和赡养义务没有直接关系,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和遗产继承无关。2、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
法律分析法律对赡养义务作出了以下规定: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2、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
可以落回娘家。迁户口手续: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3、不同省
1、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2、但是法定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3、有扶养能力和义务,那是没有扶养被继承人的,应该少分遗产。
一、有关赡养义务的规定有哪些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
1、遗产继承和赡养义务没有直接关系,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和遗产继承无关。2、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3、《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对被继
夫妻之间并无赡养义务 首先,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其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再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最后,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