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继承人王1和王2系兄弟关系,父王X、母刘X均已去世。父母留有校产房302号房屋一套,生前未立遗嘱,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哥哥王1一家与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生活,日常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陪同看病、住院、拿药,父亲王X去世时94岁。弟弟王2及家人住在天津,节假日回来看望父母。
两位老人去世后,兄弟之间因房屋的继承分割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弟弟王2将哥哥王1诉至法院,请求法定继承父母的遗产。
法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何举证证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很重要:如单位证明,社区、街道证明,朋友、邻里的证言证词,带老人出游的照片,老人的日记等等都能起到证明的目的。
法院判决结果:
位于北京市某区302号房屋上的全部权益由王1、王2按份共有,王1占60%的份额,王2占40%的份额。
【案情简介】两被继承人李某某、汤某某是夫妻,收养了汤某、钟某两子女。1993年,汤某某购买房屋四套。两被继承人死亡后,汤某、钟某因继承房屋产生纠纷,诉至法院。2005年12月6日,汤某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遗产。钟某辩称,不同意汤某的诉讼请求,所有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均等分割。一审法院判决:汤某、钟某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两被继
裁判规则: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涉案儿媳在其丈夫去世后继续与公婆共同生活、照料长达十几年,应当认定其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哪些情形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1、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二、怎么理解子女的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
想要怎么举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首先要明白赡养的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共同生活”好理解,但什么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呢?本文会以近期北京市东城区的一个案例对此进行讲解。 案情介绍:王爷爷和周奶奶婚后育有王大姐、王二姐、王三姐三姐妹,周奶奶2019年去世,王爷爷2021年去世,两位老人生前均未设立遗嘱。王大姐自结婚后就没有与两位老人共同生
内容介绍 ①资深律师为您量身打造; ②手把手教你合法取证; ③协商诉讼全过程; ④如何让没有承担赡养义务的人分不到遗产。 律师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于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财产时,可以少分财产,对于有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甚至可以不分财产。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以分得财产。 如何让
子女为父母养老送终是天经地义的事。从法律角度而言,子女也应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子女众多,各子女照顾老人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谁多照顾和谁少照顾就已经让不少兄弟姐妹为此反目成仇。前不久我们接到这样一个咨询:母亲多年前去世,父亲一直由女儿照顾,弟弟几乎没管过父亲。老爷子去年去世了,生前他从事大学教授,常年患有多种疾病,每月4000元的退休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治疗费用支出。老爷子这些年
通常出现扶养赡养纠纷的情况下,我们主要维权方式有主动与扶养人/赡养人沟通协商扶养/赡养方案,或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更多复杂的扶养赡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侄女可以分得适当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如果对于老人扶养照顾较多,在对老人遗产进行分配时,可以分给侄女适当遗产。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义务,如果其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却不赡养老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
法律分析:赡养人口数,是指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依靠赡养义务人给付生活费的老人。家庭人口是按户口本上的人口来算,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迁走了就不算,没有迁走肯定要算这个家庭的人口。一般家庭口数包括:父亲、 母亲 、本人、兄弟姐妹、还包括爷爷、 奶奶、 姥姥 、姥爷、家庭人口是组成一个家庭有机体的主体。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人口是组成一个社会的主体,同样,任何家庭都是由一定数量的家庭成员所构成的。法律依
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享有继承权,但是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对该子女不分或者少分。若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指定子女为继承人的,即使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也可根据遗嘱来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
老群和老益于1996年结婚,于1997年生下女儿小群,在小群五个月大之时,老群无故离家,直至2019年才返回家中。此时,老群已50岁,其自认为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居住在镇敬老院,属于生活较为困难的人,遂要求女儿小群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经过多次沟通,女儿小群认为,母亲老群只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从未尽过应尽的抚养义务,也从未参与自己的成长,且自己家里都是农民,收入微薄,家庭情况比
1、老人在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达真实的情形下,将个人的合法财产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立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作为自己遗产的指定继承人甚至,将遗产捐赠给国家。被继承人(老人)的子女,亦必须履行对于老人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2、法律的渊源来源于社会道德,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的子女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如果老人真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规定这分成了三个部分,分别是经济上的、生活上的、精神上的组成,关于如何确定尽到赡养义务了这个问题,你可以看下如下的法条,其中基本上都讲清楚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
1、有继承权利,继承他父亲对应的份额2、儿子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您好: 不一定就无法获得遗产;需要结合具体的财产、产权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我长期并正在代理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以免权益受损;可以微.信联系付费获得专业咨询并协商代理事宜(微.信手机同步)。
父母离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双方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债务担保需要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2、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3、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与公司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书面提出请求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是你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十年,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