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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买房,其前妻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问题描述

再婚后买房,其前妻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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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铭和刘莹育有一子,结婚4年后,双方协议离婚,其子抚养权归刘莹,双方名下共同财产均分,离婚后1年,张铭和李笑笑结婚,并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张铭突遇车祸去世,刘莹得知,带着儿子上门要求分割张铭名下房产。

争议焦点:

刘莹的儿子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李笑笑和张铭婚后购买的房产?

律师观点:

如果对婚内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其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张铭的部分是张铭可被继承的遗产。

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同时根据该法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张铭去世前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

本案例中,张铭突遇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所以其前妻刘莹所生育的子女对其遗产是有继承权的。(当事人系化名)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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