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5岁的杨阿姨带着自己两个年少的孩子和58岁的老李再婚了。今年2月,老李突然得病去世。老李与杨阿姨结婚前有一套房产,老李的子女认为,该房产与杨阿姨无关。
杨阿姨认为,自已应该有一半的房产,而且自己的两个儿子作为老李的继子,也有权分得遗产。老李的亲生子女与杨阿姨争执不下,来到司法所求助。
法律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动态黑色音符内容来源于网络如若侵权联系即删
基本案情:张铭和刘莹育有一子,结婚4年后,双方协议离婚,其子抚养权归刘莹,双方名下共同财产均分,离婚后1年,张铭和李笑笑结婚,并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张铭突遇车祸去世,刘莹得知,带着儿子上门要求分割张铭名下房产。争议焦点:刘莹的儿子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李笑笑和张铭婚后购买的房产?律师观点:如果对婚内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其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张铭的部分是张铭可被继承的遗产。又根
农村父母死后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如果老人是土地的承包责任人,其亲属是联合承包人,父母死后应当地转交由联合承包人所有,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
案情简介温涛与赵欣于1986年登记结婚,并生育独生女儿温暖,后两人因年轻气盛,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最终两人于1995年协议离婚,女儿温暖跟随母亲生活。几年后,温涛与马佳相爱,并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创造了一些财富,但却未生育子女。2019年,温涛重病住院,在此期间,马佳虽身体患病却一直近身照顾丈夫,时间长达一年,并为温涛购买墓穴,支出了13530元。2020年5月,温涛因病医治无效病故。温涛过世
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一、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2、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某基层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某鉴定人就某个案件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人经鉴定出具了鉴定意见。申请人不仅花费了大量的鉴定费用,由于对鉴定意见持有异议,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申请鉴定人出庭并由此另行支出了一笔鉴定人因出庭所需的费用。但是,最终该份鉴定意见因为鉴定人采用的鉴定程序存在违法的问题,导致未被人民法院采用。此时,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鉴定费用及鉴定人出庭费用
一、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赡养义务,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是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的。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2、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
一方的婚前财产在该方死亡后作为其遗产开始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去世,如果通过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的范围如下:(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结婚后父母将房过户给子女的,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
一、老人再婚后子女有义务赡养其配偶吗1、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赡养义务,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是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的。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
虽然是婚前一方付的首付款,但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离婚,一般平均分割房产,婚前支付首付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分担一半首付款。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
——李大妈诉小刘赡养费纠纷案例要旨: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教育的继子女间,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的,则不构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帮继子女看孩子的行为,属于自愿的奉献,继父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继子女对其进行赡养。法官说法: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案中,李大妈与
一,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解决再婚财产纠葛问题,根本之道是要建立合理的约定。具体来说,有“三不变”。第一个不变是“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然属于谁。对对方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生活资料,夫妻之间有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这就需要双方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第二个不变是“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这是第二个不变的核心内容。第三个不变是“双方亲子关系不变”
婚前女方已经开的店铺,当然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离婚,理应归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但是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就经营收入依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老人在家正常去世的,其死亡证明先由住所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然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老人在家公民非正常(包括因意外事故如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老人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法律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
再婚后抚养费一般是不可执行再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的。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是去再婚前就应当承担的义务,与再婚之后的配偶是无关的,其配偶并没有义务承担抚养费,因此当事人应当用个人财产承担抚养费。
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可能性不大,在医院死亡医院才出具证明。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经常有朋友咨询,说结婚前父母给其购买了一套房屋,结婚后女方要求加名,想问加名后如果离婚与不加名有什么区别。 首先婚前父母出全资买房,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属于婚前父母对你自己的赠与,该房屋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如果没有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比如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