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再婚后子女有义务赡养其配偶吗
1、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赡养义务,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是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的。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如果子女无故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如何维权
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2、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继父母对于继子女有抚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他们是相互的。继子女不能因继父母不是自己亲生父母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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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赡养义务,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是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的。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2、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
一、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赡养义务,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是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的。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2、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
一、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吗1、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分两种情况确定:(1)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有义务赡养继父母;(2)如果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
父母不养子女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是其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消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
1、父亲欠银行贷款 去世了 这个债务是否需要儿子承担要看财产是否有继承,一般有继承父母财产的话同时继承了债务。(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第三人清偿是指由第三人为消灭债务,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为清偿。清偿一般是由债务人为给付行为
女婿是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的,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子女。但是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岳父母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
离婚后孩子有义务赡养另一方。1、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因子女放弃继承权而消除,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更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2、赡养的方式既可以是与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也可采用提供生活用品的方式承担经济责任。3、赡养费的数额,既要根据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又要照顾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4
如果无法证明老赖将财产转移给了子女,则子女没有替父母还债的义务。当然有以下几种情形例外:1.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需要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2.未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况的,认定其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共同财产,该财产要用来偿还父母的债务:(1)被执行人从事经营活动,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账户存在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大额存款,且不能说明存款的合理来源和去向的;(2)
——李大妈诉小刘赡养费纠纷案例要旨: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教育的继子女间,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的,则不构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帮继子女看孩子的行为,属于自愿的奉献,继父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继子女对其进行赡养。法官说法: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案中,李大妈与
老人撞人的,子女一般没有义务赔偿,应当以肇事者本人的财产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以下情况,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儿子去世后,如果孙子已经成年、有经济来源、有能力赡养,就有赡养奶奶的义务。一般是孙子和老人还在世的子女分担。但如果孙子还未成年、没有能力赡养,就不用赡养。此种情况下,不影响孙子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权利,这是代位继承。如果奶奶还在世,孙子和儿子继承的遗产应当是继承了爷爷的遗产?女儿本来也有继承权,但在分割爷爷遗产时女儿如果不提要求分自己应得的那份,视为女儿放弃继承,女儿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是就可以不赡养
1、一方面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那么他们欠下银行贷款, 这些银行贷款没有用于父母消费的,原则上父母没有义务为其偿还银行的欠款,但是如果父母有偿还能力的,建议为其偿还否则银行会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就有替她归还债务的义务。2、子女借银行贷款时,父母有没有作为子女的担保人,如果没有的话,父母则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1、被合法收养的子女没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只要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只需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
1、一方面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那么他们欠下银行贷款, 这些银行贷款没有用于父母消费的,原则上父母没有义务为其偿还银行的欠款,但是如果父母有偿还能力的,建议为其偿还否则银行会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就有替她归还债务的义务。2、子女借银行贷款时,父母有没有作为子女的担保人,如果没有的话,父母则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只要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扶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所以对继父母,继子女依法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
子女有义务,母亲没有义务。理由:《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据此,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其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即如果奶奶没有其他子女或者其他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的话,那么孙子女对奶奶是有赡养义
老人再婚后再婚的老伴有继承权。拥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互相拥有继承权,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没有。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但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2017年,45岁的杨阿姨带着自己两个年少的孩子和58岁的老李再婚了。今年2月,老李突然得病去世。老李与杨阿姨结婚前有一套房产,老李的子女认为,该房产与杨阿姨无关。杨阿姨认为,自已应该有一半的房产,而且自己的两个儿子作为老李的继子,也有权分得遗产。老李的亲生子女与杨阿姨争执不下,来到司法所求助。法律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