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央免去其领导职务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3月19日,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2015年4月13日,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2015年10月12日,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蒋洁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受贿数额140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476万余元。
评:十八大以后落马者第一个领刑的正部级官员。
苏荣,男,汉族,1948年10月生,吉林洮南人 先后担任过青海、甘肃、江西三省省委书记2014年06月14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7月13日,据高检网消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
律师观点分析一、基本案情2012年至2014年期间,S某担任某军区(后更名某战区)总医院院长,将单位所有的资金223870元交友下属保管,脱离单位账户。利用自己职务便利为该医院的医务部主任李某和5家地方公司,在职称续评、医疗设备采购、医疗项目合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取人民币、黄金、美元等财物,价值共计5701096.8元、美元8万元。同时S某还有2392125.6元、美元23万、黄金645克不能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 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
1、量刑不一样。2、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00万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其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因此量刑不一样。3、《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2014年12月22日,据新华网消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予以逮捕。2016年5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涉嫌受贿、非
2017年7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受贿、贪污、玩忽职守一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珉利用其担任吉林省省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解决财政补助资金、获取港区开发权、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经审理查明,法院认定案件事实: 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洞口县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对洞口县县域内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职责,非法套取中央预拨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
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17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安徽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陈树隆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2018年7月2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树隆利用担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安徽
2015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河南省
刘铁男 1954年10月生 曾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国家能源局局长。2013年5月12日接受调查。2014年09月24日上午8时30分,河北廊坊中院在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案。受贿数额达3558万余元。当日并未宣判结果。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宣判,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审判长在现场宣
2017年2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领取认股权名义和在下属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075万元。2005年至2012年,宋林利用担任华润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等
2014年7月29日,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4月3日,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提起公诉。2015年6月1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某,男,汉族,1960年1月16日出生,云南省巧家县人,大学专科文化,原系巧家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现住巧家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经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年5月26日被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8日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巧家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2017年6月6日本院决定,由巧
考入事业编后原任村委会主任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文件依据:劳人险函【1982】36号文件规定:“建国后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被招收为国家固定职工后,原担任半脱产大队干部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以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人口为准,每人都有安置面积。可以诉讼维权。
律师观点分析张志彦、常健贪污、挪用公款罪,张志彦受贿、滥用职权罪裁定书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5)垦刑终字第64号 原审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志彦,系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副局长。2014年4月12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看守所。 辩护人张城玮,黑龙江迅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受贿罪怎么判, 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此,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