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果孩子还是未成年,那么原则上无效,除非父母拿出证据证明抵押确实是为了孩子利益。
理由:《民法典》总则编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上述条款的规定为了就是避免未成年人的父母,借由管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便利,不适当的处分财产。
考虑到房产的重大价值和抵押行为的高风险性,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原则上认为是无效,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父母的抵押行为确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了给孩子出国留学凑学费、给孩子住院治病凑钱等。
未公证的房产抵押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但房产抵押合同要办理了抵押登记才会生效。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离婚协议作为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达成的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一揽子协议。离婚协议经过民政局登记备案,但该登记备案不具有公示对抗的效力。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离婚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例如,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不履行配合变更房产登记的义务等,另一方尚需要诉讼至法院就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确认,依据判决强制另一方执行。 离婚协议就房产约定,尤其是房产尚登记在原夫妻两人
婚后父母赠与儿子的房产,如果是明确赠与儿子一人的,那么这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儿媳妇是没有份额的。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儿子一个人,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就有权分割房产。
婚后买房只有男方名字男方是否能卖房子视情况而定。1.如果该房子是男方在婚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可以卖房。2.如果该房子是男方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女方同意不得出卖该房子。3.如果该房子是男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男方可以出卖该房子,但是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对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予
1、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未追加登记女方名字,房贷仍然由男方父母偿还的,则视为对男方的的单方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其男方名下,婚后未将女方名字追加登记,但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及利息)及产生的增值,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离婚前把钱转到孩子名下的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因为夫妻只能对于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婚前已经转到孩子名下的钱不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孩子才是这笔钱款的所有权人,夫妻在分割时是无权分割属于孩子的财产的。但是如果为了恶意转移财产而将钱转到孩子名下的,则其转移行为无效,离婚时仍然需要分割这笔钱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
婚后买房只有男方名字男方是否能卖房子视情况而定。1.如果该房子是男方在婚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可以卖房。2.如果该房子是男方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女方同意不得出卖该房子。3.如果该房子是男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男方可以出卖该房子,但是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对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予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离婚无权分割子女的个人财产。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
父母出资建的房赠予婚后儿子,房产证也是儿子一人名字,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合伙协议是否有效得看该协议是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同意和符合《合同法》有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01【基本案情】李女士今年40多岁了,偶然期间得知母亲在父亲去世后立了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是将父亲在世时共同居住的房屋留给了小妹妹,其他兄弟姐妹都不知情,李女士对此十分不解,到丰台司法所咨询?02【法律解答】老人有权独立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但是仅限于自己的财产,对其他人的财产不能处分。如果房屋属于父亲母亲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会发生继承,而李女士的母亲不能全部取得房屋的所
1、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您好,若有 经财 产共有人协商 一致 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分加单等,可要求按照 其约定队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若产生纠纷,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确定相关份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般是有效的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审理热点、难点问答》里提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有配偶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一旦被配偶知情,无疑会直接导致夫妻感情亮起红灯甚至走向破裂。实践中,许多出轨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就工资、补偿金额等达成协议,该协议是否有效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
提示: 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公司的包销行为是否有效?本案判决认为有效。本律师认为,其实尚待商榷。 包销关系中,中介一般不会告诉下家与上家约定的包销价,即上家的低价,正因为下家不知道上家的低价,中介才有加价获利的空间。一般情况下,下家知道中介从中加了房价,就不愿意以该价格成交了。这不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即“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
出借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效力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一)上海a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间借贷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为题的吴国军因与陈晓富、王克祥、德清县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其裁判摘要为:“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
法律咨询常某是一家机械加工厂的员工,在一次焊接作业中不慎误伤眼睛,造成左眼失明。该工厂对于此事故既没有向主管部门上报,也没有给常某申请工伤认定,而是私下与常某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付常某30万元,常某不再追究其责任。那么,对于此类工伤事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律师答疑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工伤私了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究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进行征地拆迁活动,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获得规划许可。但众所周知,各机关的批复文件都需要经过论证调查后才能予以批准,如此最终获得所有批复可能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启动征收项目,往往会采取“先征后批”的方式来进行拆迁活动。那么,当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发现所涉的征地项目没有任何征地批复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能否以该征收项目程序违法而请求确认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呢
可以写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内容是将现在的房产只赠与自己孩子一方,那么这个房产就是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了,自己孩子的配偶是不能拥有此房产所有权的,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孩子名下后,处分权就是自己孩子的了,自己孩子要想把它给配偶也没办法,如果没特别约定,此时的房产在自己孩子名下不会变成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不需要办理公证,只要在协议上有父母及自己孩子签字该协议就有效了,每人都持一份,上面要有签订日期,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