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什么人
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的明确规定,即“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
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
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
而对于开发商已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是否能对此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等,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部门制定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什么人”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只对小区的停车位归谁作出了规定,但对其他的公共设施则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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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由公共维修基金出钱。⒉公共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金,一般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主体结构、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但小区的公共设施处于保修期的,由开发商出钱维修。
一、案件概要现年23岁的张先生大学毕业后,去年底就职于一家软件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他考虑到只是临时就业,且自己较为年轻,当公司多次要求其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相关材料时,张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辞。在公司向其说明未缴社保的潜在法律风险后,张先生出具证明,声明系个人原因放弃社保,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单位将社保费折成补贴支付。2014年12月25日,张先生下班回居住地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条例》第 27 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目前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归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
破坏公共设施的处罚规定是治安处罚,主要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行为主要表现为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
1、交通事故中若是有一方没有开启转向灯,如果对方不存在过错的,那么不打转向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另一方也有过错的,则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去划分具体的责任。划分责任需要结合双方的行为,而不是只看一方的行为。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
1.按照《民法典》的相关限定,居民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产权隶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费中无公共设施的维修花费,需要向业委会申请维修花费,业委会不允物业公司就不予维修。否则物业公司应当维修。2.在公共设施的保修期内,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物业公司商洽开发商修理,不予修复的可能性存在。3.公共设施的人为损坏应当由职责人负责赔偿后物业公司才能修理,对于有使用危害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应当赶紧修复再谈花费问题。4.根
1、交通事故中若是有一方没有开启转向灯,如果对方不存在过错的,那么不打转向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另一方也有过错的,则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去划分具体的责任。划分责任需要结合双方的行为,而不是只看一方的行为。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路面井盖,包括自来水井盖、污水井盖、电信井盖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盗窃公共设施的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比较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盗窃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二、根据《
一、小区公共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谁承担责任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公共设施倒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公共设施的管理人是物业公司,所以由物业公司承担侵权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
对损毁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
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由开发商或者维修基金出钱。保修期内公共设施由开发商负责,可以直接联系开发商安排维修。保修期外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法律分析:水表前管道漏水应当由物业负责,水表后管道漏水应当由住户自己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
一、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归谁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居民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提醒您,公用设施包括: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有线电视设施。
损坏公共设施法律的规定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立案标准是毁坏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等。 一、损坏公共设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损坏公共设施法律的规定:关于破坏公共设施行为法律的规定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电瓶车逆向行驶相撞责任应该由电瓶车一方承担。事故发生后,由交警根据现场进行责任认定,一般逆行会负全责。逆行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全部责任,还需要结合对方有无违法行为,逆行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对事故成因的原因力大小综合判断
我们二人都在本市一家工具公司工作,入职已有10年,单位与我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今年春节后,公司要搬到河北去,领导与我们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了字。 近日,公司将经济补偿金转到了工资卡里。我们经过计算后发现,单位是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实发工资”计算的,而我们咨询律师时得到的答复是按“应发工资”计算,两种不同标准计算后
某小区公共设施出现问题,物业已需要维修为由向全体业主收取费用,业主认为自己已经缴纳了物业费,不应再次缴费的观点拒不缴费,那么这部分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支付呢?首先,物权法没有直接规定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建筑物公共部位的维护、维修费用的承担问题。但《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业管理实践中,日常维护、维修费依法属于物业管
包括下面的设备设施、场地等等:1、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2、公共照明设备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4、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5、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6、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等)7、公共弱电设
破坏公共设施罪是指采取作为的形式破坏有关设施,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侵权,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故意堵塞下水道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作为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