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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恶意堵塞楼上居民的排污管道,致使楼上居民不能正常排污水属不属于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罪?有什么法律依据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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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恶意堵塞楼上居民的排污管道,致使楼上居民不能正常排污水属不属于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罪?有什么法律依据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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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设施罪是指采取作为的形式破坏有关设施,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侵权,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故意堵塞下水道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作为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第一章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第一章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zd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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