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二、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三、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我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由焦作市疾控中心承担,并建立健康档案。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八、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九、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十一、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十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2、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或市环保局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3、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4、放射工
一、凡在我院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诊疗操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参加个人剂量监测。二、进入放射诊疗区域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牌,对进入放射治疗场所的工作人员还要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放疗区)。三、要按规定将个人剂量监测牌佩戴在左胸前铅防护衣内侧,并妥善保管计量牌,严禁随意打开或敲打,若造成丢失,需赔偿经济损失200元。四、外放设个人剂量检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一年四
律师解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放射工作者是否属于“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可否把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可以暂时把从事X射线的工作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所以,放射工作人员的退休,可以适用男年满五
1、放射工作人员退休规定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从事放射工作满10年的,可以退休。放射工作人员因职业放射操作致残者,其退休后工资和医疗卫生津贴照发。因患放射疾病治疗无效死亡者,按因公牺牲处理。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
严格服从幼儿园管理,听从园领导的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把好食品采购的卫生关和数量关,按食谱要求采购必备的新鲜的原材料,及时供应食堂需物品;采购物品如数交专人验收入库。三、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严格分开,杜绝食品中毒事故。四、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最低年龄: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具体的退休手续可以跟企业单位咨询,或者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
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12-19 颁布日期:2001-12-19 文号:财行[2001]41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食堂管理工作,提高食堂员工为一线员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行为约束,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二、适用范围:公司食堂工作的所有员工。三、管理规定:1.食堂员工的工作要服从班长的合理调配。不得相互推诿,消极怠工。2.工作中要坚守岗位,有事离开岗位要向班长请假。不准干私活,不准炒小炒、开小灶。3.开饭前半小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就各位,售饭时要文明售饭,说话和气,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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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2015年11月6日印发,高检会[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1、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 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
1、 上班(含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比赛、劳动及其他集体活动,下同)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超过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每旷工半天对当事人罚款200元;三次及三次以上者予以待岗(待岗时间、工资标准按市局文件规定执行,下同)。 2、 擅自离岗(缺席),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50元;三次及三次以上者予以待岗。 3、 经领导批准的事假和病假工资标准按上级有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对机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培养和锻炼干部,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保障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高效,根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对委机关重点岗位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对在重点岗位连续工作较长时间的科室
一、公休假制度1、休假年限职工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2、休假制度⑴各部门、社区年初应制定本单位人员年休假计划,不能一次安排的,可分期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而全年都不能安排休假的,原则上须于次年安排补休;如次年仍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由分管领导报请党工委研究给予一天50元的补贴。已列入休假计划,但因个人原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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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不会被开除,因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
退休年龄现行规定:企业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和以个体身份参保的女性55周岁,男性都是60周岁退休。男性65岁退休的规定为推迟退休年龄规定,到今天为止,没有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出台。不过推迟退休年龄看来是不可避免的,但这问题牵涉面太广,并被大多数人反对,如果一下子就强行实施延迟退休年龄,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个人认为,有关方面对此会非常谨慎的,具体的配套政策也还在研究之中,什么时候实施,要视国内形势而定。
我国的检察院在进行处理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我们可以配备公用枪支来进行执行,同时对于我国的配被范围是有一定规定的,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能开枪,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检察院工作人员配枪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检察院工作人员配枪吗 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结合人民检察院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