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有哪些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到底什么叫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异议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少
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
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
每个月可以领取1395元
因为宁波最低工资标准为1860
万一失业可以领取多久的失业金呢
领取期限
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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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一般在申请通过之后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到账。一、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领取条件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求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要求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也能领,并且失业保险金未缴满一年也能领取,不过缴满一年领取的补助金通常会更多。2、领取标准不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间和领取额度和缴费期限有关,缴费期限越长领取时间越长,领取额度越高。失业补助金规定最长只能领6个月,领取额度要比失业保险金低。例如西安失业补助金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
一般来说,如果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即不能补领,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失业保险领取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可以累积。《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
假如他是一个罪犯,因为我的回答而删除了可以作为证据的短信,那么我是否需要负责?问:“一般公安机关或者法院能调取多长时间的短信?那么我是否需要负责?
法院关于证据的认定,应该经过核实。关于该证据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还应该根据当事人是否提出鉴定申请等因素进行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
关于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实施意见是什么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大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对我市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提出如下意见:一、对象和条件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1.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参加失业保险满十五年
1、没有办理失业登记,获得失业证,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如果想要领取失业金,需凭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
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失业金领取计算公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参保人90%为异地务工人员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突破户籍限制,将非深户员工首次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而从2014年1月2日开始起,参保满一年的非深户失业员工将可开始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由于我市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较高,失业保险金将减轻无法马上就业的非户籍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为他们返乡或异地就业提供支持,减轻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压力。”市社保局相关负责
(一)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答: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合同以后由单位到经办大厅征缴科((5-9号窗口))办理该人员社保减少手续。武进户口的失业人员凭社保减少表及解除合同证明书到区就业服务大厅(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或镇(街
公安部关于首次评定授予警衔若干具体问题解答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09-07 颁布日期:1992-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宁波失业保险金标准2014年8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0元、10.9元三档。按照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宁波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目前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3元,此外,还有部分社保缴费基数也将随之调整。【相关知识】失业保险金是什么?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
关于“代孕”相关问题解答一、关于对于公务员影响(1)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第七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行政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第八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处分: (一)超计划生育的;(二)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局部提供孕检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时候,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是,领取完了失业补助金的,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领完失业补助金还能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求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要求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也能领,并且失业保险金未缴满一年也能领取,不过缴满一年领取的补助金通常会更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为《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
一、非营利组织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2007年主席令第63号公布)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共九条,其中包括提供劳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512号公布)第十五条规
来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实务问题1】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八种证据种类,审判实践中对于专家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存有争议。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当事人陈述;另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专家证人或准用鉴定意见规定。我们认为,专家辅助人意见应当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
合肥市失业保险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条件?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失业登记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答:原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将职工的工作档案在15个工作日内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管理中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12-25 颁布日期:2006-12-25 文号:财办行[2006]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失业保险可转回原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法7月起正式实施,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北京市早在2000年就明确了全市失业保险转移接续的办法。目前北京市失业保险已经可以进行跨省转移接续,外地城镇职工中止合同回原籍的可一并转移到当地,继续留京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京籍失业险可异地转入同时,在外省市就业的北京市户籍职工,其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将失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