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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失业保险金年限可以累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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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失业保险金年限可以累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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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可以累积。《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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