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
民事诉讼中,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一、关于逾期举证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九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
在民事诉讼中,在举证原则方面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辅。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了一定主张,该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是,对有的主张,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根据有关规定,在
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上诉的期限1、上诉期限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
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广泛的程序参与权,其在诉讼中提出诉讼请求、陈述事实、提交证据和依法进行辩论等,都必须以言辞的方式完成。因此当事人陈述在任何一个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都存在的一种诉讼证据材料,广义上的当事人陈述包括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支持或者反对诉讼请求的法律与事实根据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诉讼的陈述,关于证据分析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关系的陈述等。狭义上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 (2018年11月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一、民事诉讼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有哪些1、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 二、民事诉讼有哪些程序1、人民法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到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被告不到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民事诉讼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到庭。法院组织的调解,遵循自愿的原则,同意调解
一、伪证民事诉讼中的伪证,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达到有利于己方(或一方)获得非法权益、免除应尽义务,或损害对方(另一方)民事权益、加重对方义务的目的,故意制造和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或在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时,故意提供的虚假材料。伪证是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相反的证据。而制造、提供伪证则是一种诉讼违法行为。
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几种情形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二、法律援助案件三、著作权侵权案件四、商标侵权案件五、专利侵权案件六、不正当竞争案件七、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八、担保权诉讼案件九、仲裁案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中抗诉程序是怎样的(一)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
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拒绝在法庭笔录签名吗1、可以拒绝。民事案件审理后制作的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
民事诉讼中合议庭是如何组成的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一审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
民事共同诉讼案件中,能推选二至五个代表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一、帮助手段 《婚姻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了四种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之间财产转移的手段,分别是补偿手段、帮助手段、损害赔偿手段、惩罚手段。四种手段,相互不冲突,几乎可能同时适用。前三种手段,有个共同点,即手段实现的目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再分配,而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向另一方的转移。在补偿、帮助制度中,这一点体现的尤为明显;在惩罚手段中,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的倾斜性惩罚。 离婚
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处于刑事处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都可以根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一、遗产纠纷官司流程(一)原告起诉(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四)决定开庭审理的
民事诉讼时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要求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以下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