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法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依据民法理论,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四项一般需要原告进行举证证明的,但由于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某种侵权构成要件事实对权利主张者证明难度比较大,法律规定以下八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2)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环境污染: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高空坠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缺陷产品: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共同危险:侵权人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行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另几种观点
第一,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在此诉讼中,由于被告制造了与原告相同的产品,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的方法专利,原告不易举证。
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
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第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设备条件下,虽然作业者以极其谨慎的态度经营管理,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性作业。
我国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244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也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而被告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促使从事高度危险性作业的法人和自然人加强责任心和改进技术安全措施。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244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第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
第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253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第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这里所说的动物一般指人工饲养的猛兽、家畜和家禽等,不包括微生物。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包括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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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哪些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一转变来源于2001年12月21日公
民诉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有下列六种情形:第一,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在此诉讼中,由于被告制造了与原告相同的产品,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的方法专利,原告不易举证。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下:(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一、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基本要求: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
民事诉讼中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审理方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
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
《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的规定如下:1.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2.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
《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的规定如下:1.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2.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若不能提供,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而言“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针对部分侵权案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其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或有法定免责事由,若其不能
民事诉讼中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
1、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有:无效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等。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1、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一、房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1、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2、拿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但在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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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 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
行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为:被告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此时适用的就是举证责任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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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有哪些变动 1、根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2、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四)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