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大红门一期 B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规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
三、《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 号);
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17 号);
五、《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 号);
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 号);
七、《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
八、《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北估秘〔2016〕001号);
九、《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 号);
十、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相关系数的通知;
十一、《关于统筹规范住宅房屋征收中安置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391 号)。
第二条 征收补偿原则
一、政府主导、以人为本、保障优先、住有所居。
二、依法征收、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相结合。
第三条 征收四至范围
丰台区大红门一期 B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四至范围:东至苗圃东里南街、南至大红门东路、西至南苑路、北至南顶路(具体以规划批准范围为准)。
第四条 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丰台区大红门一期 B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 被征收人
本方案表述的被征收人为丰台区大红门一期 B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
第六条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具体预签约生效比例以现场公告为准。
第二章 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第七条 被征收房屋权属及用途的认定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权属及用途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权属及用途确定。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三章 征收补偿方式
第九条 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从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补偿。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款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确定。标准房屋市场价格以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
补偿价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款=(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二、房屋产权调换
1.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款=(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2.产权调换房源情况
本次征收产权调换房屋:
(1)丰台区久敬庄路南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以下简称“久
敬庄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性质为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交房标
准为“全装修”,安置户型为一居室、两居室、三居室。
(2)丰台区卢沟桥南里 8 号白菊电器有限公司保障房项目(以下简称“白菊电器安置房”)(位于丰台区宛平区域),产权调换房屋性质为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交房标准为“全装修”,安置户型均为两居室。
3.产权调换面积
奖励期内签约:可调换房屋最大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10 ㎡超出奖励期内签约:可调换房屋最大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
原则上,可选择最大房屋建筑面积=可调换房屋最大建筑面积+5㎡(户型差)。
4.安置房购买结算
可选择最大房屋建筑面积以内(含)安置房购买价格为 23000 元/㎡。
在白菊电器安置房项目或久敬庄安置房项目任一处选购一套安置房后,若剩余可购建筑面积小于本项目所有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档位的,则无法再选购安置房。
选购安置房建筑面积(分套的按合计建筑面积)小于可调换房屋最大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在 10 ㎡(含)范围内的按 10000 元/㎡,超出 10 ㎡的按 5000 元/㎡给予被征收人补助。
5.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顺序
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顺序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未按照协议约定搬家交房的不得办理选房手续。
第四章 奖励与补助
第十条 签约生效奖励
被征收人在奖励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生效后,每户一次性奖励 200000 元(奖励期以征收公告为准)。
5
第十一条 补助
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每户一次性补助 150000 元。
第十二条 其他补助
一、各项搬迁补助
1.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40 元/㎡标准计算。
2.空调移机费:每台 400 元。
3.电话移机费:每部 235 元。
4.宽带移机费:每端 350 元。
5.有线电视移机费:每端 300 元。
6.热水器移机费:每台 300 元。
二、临时安置费
依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 140 元/月/㎡的标准发放。按照上述标准,低于 6000 元/月/户的,按照 6000 元/月/户发放。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 4 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1)选购白菊电器安置房临时安置费=140 元/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白菊电器安置房临时安置期+4 个月);
(2)选购久敬庄安置房临时安置费=140 元/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久敬庄安置房临时安置期+4 个月);
(3)选购白菊电器安置房和久敬庄安置房临时安置费=140 元/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选购的白菊电器安置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安置房总建筑面积)×(白菊电器安置房临时安置期+4 个月)+140元/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选购的久敬庄安置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久敬庄安置房临时安置期+4 个月)。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临时安置费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房之日后的第 4 个月止。久敬庄安置房首期临时安置费发放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白菊电器安置房首期临时安置费发放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
首期临时安置费到期后,周转期不足一年时以入住结算为准。
未在签约奖励期限内签约或未按照协议按时搬家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
3. 被征收人未按入住通知时间结清购房款或办理最终结算的,逾期期间不计入周转时间。
三、土地出让金补贴
对被征收房屋为商品房产权性质的,按照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补贴土地出让金,补贴标准=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23000 元/㎡×3%。
第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 号)文件规定,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建筑面积给予 1500 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安置房购房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北京市办理产权登记条件。
二、安置房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定向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三、安置房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
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资格审核,正在进行轮候的,须退出轮候。
四、安置房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配租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类保障性住房,须退出相应房源。
第十五条 其他
一、被征收人交付房屋前,须结清水、电、燃气、供暖、房租、通讯等与被征收房屋相关的各项费用。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应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将被征收房屋交予征收实施单位。
二、被征收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被征收手续,需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办理委托事项。
三、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多处房屋的,应同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四、被征收房屋为共有的,按一个产权户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人因产权争议、出国、疾病等原因未能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应在签约期限内向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交书面延期签约申请。
经审核后同意延期签约的,在签约期限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可享受全额补偿、奖励、补助和临时安置费等。
六、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提供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房屋无法办理网签、转移登记等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方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授权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丰台区大红门一期 B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法规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三、《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 号);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17 号);五、《北
丰台区大红门一期 B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法规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三、《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 号);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17 号);五、《北
朝阳区酒仙桥、化石营、永安里、黄衫木店、旧改安置房项目介绍(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和《北京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
密云区溪翁庄镇溪翁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非住宅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第一部分 住宅腾退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密云区溪翁庄镇溪翁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1〕128号),同意实施密云区溪翁庄镇溪翁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住宅腾退补偿安置方案。一、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海淀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区北部办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上庄镇上庄村行政区域内,实施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附属物腾退,并对被腾退人进行安置或补偿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腾退人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被腾退人进行腾退、安置、补偿。被腾退人应当在规定的腾退期限内完成腾退。
导读:在各历史文化名城中,有一种近似于拆迁、征收的“文物保护单位腾退”时有发生,即当地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现象予以腾退整治,进而恢复文物保护单位原状并予以建设博物馆、纪念馆等再利用的腾退形式。那么,当被腾退人面临这种形式的腾退项目时,又是否有获取补偿安置的权利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简要解析这一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推进,自1998年7月起我国停止了公有住房的福利分配。公有住房简称公房,通常是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根据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贡献大小、家庭人口、拆迁调换等诸多因素分配给职工一定面积的住房,职工与单位或国家房管部门之间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所有权归单位或国家所有,职工享有承租使用权。根据公房产权单位及管理单位的不同,公房通常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因自管公房的相关
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障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腾退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 户口及人口的认定 (一)自发布黑桥村、南皋村腾退公告之日起,停止办理本村户籍迁入和分户手续。下列人员除外: 1、持有崔各庄乡黑
公租房腾退补偿各地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优先配售配租。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
直管公房将推“申请式腾退”,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交回后可获得货币补偿;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传统四合院和老城肌理,也将施行“整院腾退”,将居民平移置换到其它修缮工作完成的房屋居住。除了“申请式腾退”,新政还提到另一种模式——整院腾退。东城、西城区政府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它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会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
关于西城自愿腾退怎么安置,具体的法律规定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西城自愿腾退安置可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换租,一并支付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根据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
法律咨询解答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居民自愿将户口迁出中心城区的,可给予适当奖励。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海淀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区北部办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上庄镇上庄村行政区域内,实施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附属物腾退,并对被腾退人进行安置或补偿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腾退人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被腾退人进行腾退、安置、补偿。被腾退人应当在规定的腾退期限内完成腾退。
一、自建的厂房,没有审批手续,有没有补偿?自建的厂房,一般是没有土地手续或没有房屋手续。在拆迁中,拆迁办联合城管、规划部门、乡级政府以拆违建的方式实施拆除工作。在就自建厂房谈补偿时,拆迁办会以是违建不予补偿给被拆迁企业压力。很多被拆迁企业面对被认定为违建时,容易冲动,甚至肢体冲突,粘上刑事案件,被迫签订协议。被拆迁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应保持冷静,向拆迁人提供相关文件材料,请专业律师帮助,通过复议诉讼将
西城自愿腾退安置可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换租,一并支付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根据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
近年来,国家对修建铁路、公路方面十分的重视,但无论是修公路还是修建铁路,都需要大面积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可是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我们会遇见这样的情况,就是有些房屋没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又离拆迁区域特别近,给未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有的则是房子只有一半是在拆迁范围内,而另一部分则不在拆迁范围内...... 不过,针对这种情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
直管公房将推“申请式腾退”,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交回后可获得货币补偿;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传统四合院和老城肌理,也将施行“整院腾退”,将居民平移置换到其它修缮工作完成的房屋居住。除了“申请式腾退”,新政还提到另一种模式——整院腾退。东城、西城区政府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它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会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
直管公房将推“申请式腾退”,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交回后可获得货币补偿;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传统四合院和老城肌理,也将施行“整院腾退”,将居民平移置换到其它修缮工作完成的房屋居住。除了“申请式腾退”,新政还提到另一种模式——整院腾退。东城、西城区政府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它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会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
西城自愿腾退安置可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换租,一并支付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根据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
谢谢,疑惑的是这个申请条件已经是2011面定的了,都12年了,就不改动一下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