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的定性。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刑事辩护律师应认真研究受贿的既遂的有关规定,以便在承办受贿案时能够充分地拓展辩护思路,比较完美地完成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刑事辩护任务。
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为他人谋取利益在不同的人群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各种好处,从而作为收受贿赂的对价,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利益不但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既包括正当、合法利益,也包括不正当、非法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具有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中的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此时尽管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没有明确的表示意见,但其在明知有请托事项的前提下而收受对方财物,以其收受财物行为的默示表明已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发展阶段概括为四种表现形式:
1、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未实际进行谋取。
这时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行为人主观上的一种意图,也可能是虚假承诺,而未付诸实施,往往可以通过与行贿人约定或者收受财物的默示等活动表现出来。
2、正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尚未实现。
这时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尽管谋取的利益尚未实现,但可以根据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际行为加以认定。
3、已为他人谋取部分利益,尚未完全实现。
这时已经谋取到部分利益,比较容易认定。
4、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全部实现。
这时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完全转化为客观行为,为行贿人办理了请托事项,满足了行贿人的利益需求,充分体现了受贿权钱交易的本质。
编者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对会有人报案应当有所认识,但不明确知晓是否有人报案或由何人报案,在此情况下,应当如何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合理认定? 一、基本案情 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韩
一般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利益,肯定是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的。如果上交或者退还,使可以从轻处理的,但是,要是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构不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只有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此为对感情投资型受贿入罪要件的限制规定,不同于一般的受贿罪,成立受贿罪,一般基于双方之间存在具体请托事项,对于”送的人没有请托,收的人也没有帮助谋利“的感情投资
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
住宅出租为商用经过法定程序是不违法的。《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对于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我国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工程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工程安全防护措施。也就是说,由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安全责任负责。但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安全事故,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的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他人财物的处罚:1、行为人骗取他人财物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构成诈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2、骗取财物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骗取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
恶意侵占他人财物的处罚:如果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应当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
在我国,公共财产、个人财物产受国家保护,任何人不得任意损毁。如果有人任意把你的财物,比如宠物狗、自行车等财物损毁,那么他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有一定的危害性,必须受到法律惩罚。我国法律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
一、骗取他人财物的怎么处罚1、行为人骗取他人财物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构成诈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2、骗取财物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骗取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4、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已婚人即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请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请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若确实遇到类似问题,应注意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家庭的合法权益,有必要的还可直接咨询律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
【基本案情】2016年至2018年,张某(另案处理)等人推销复方止喘康胶囊等药品,还称药品为祖传秘方,就是没有经过国家批准,专治老年人止喘的药品。 被告人刘某某,女,1973年06月27日生,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被告人刘某某系成安县康复药房经营参与人,刘某某在明知这些药是假药的情况下,仍然采购并销售。刘某某共计采购假药300余瓶,价值3000余元,获利500余元。 被告人林某某,男,1974年0
导语:民营企业的治理是一门学问,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企业,人员众多,管理困难,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公司员工成为蛀虫,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导致公司受到损失。案件简述:2010年至2013年期间,王某某担任某公司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刘某某、张某某在对某某有限公司收购生铁交易过程中,采用以次充好的方式,帮助上述某某公司提高产品品质、非法获利。在此期间,王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
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管辖。公安机关只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租客不交租金不可以扣留财物,因为房东对于租客的财物并不享有留置权,所以其不能随意扣留租客的财物;如果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且可以要求与租客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即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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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获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女。辩护人谭迎迎,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份,被告人王某通过痒秀直播APP和获嘉县太山乡大张卜村武某认识后,谎称自己叫李丹,并隐瞒已婚的事实,以谈恋爱为名开始与被害人武某交往。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王某先后以过节、过生日、还别人欠账等为理由骗取被害人武某钱财,被害人武某先后通过微信向其转账6401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分别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区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事项投标。违背前两款限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根据以上限定,母子公司不能够同时参与同一工程(同一标段)投标,所以资格不能够同时使用。至于业绩,理论上母公司能够使用全资子公司业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