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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期间收受财物,送礼者没有具体请托事项,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能否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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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期间收受财物,送礼者没有具体请托事项,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能否构成受贿罪?
1个回答

一般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利益,肯定是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的。如果上交或者退还,使可以从轻处理的,但是,要是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构不成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只有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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