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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的如何处理

问题描述

已婚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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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即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请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请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若确实遇到类似问题,应注意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家庭的合法权益,有必要的还可直接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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