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校女大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一个已婚男人恋爱,女孩问我其可否以男方侵犯其贞操权为由向他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提出关于贞操权、性权利的概念,故关于上述权利的概念等存在很大争议。 但实务中很多法院认为贞操权、性权利属于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应由法律予以保护。
如上海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件: 2009年陈某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了李某,后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两人分手后陈女士发现李先生在双方恋爱期间结婚此前也离过一次婚。
故其以李先生侵犯其贞操权和健康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治疗妇科疾病的医药费15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贞操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其主要表现为性的不可侵犯性。而贞操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以人的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为特定内容的人格权,应当由法律予以保护。
本案中,被告隐瞒已婚的事实,并以结婚为目的与原告交往,诱使原告与其发生性关系,显然已侵犯原告的贞操权。现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但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50万元过高,法院根据本案事实酌定为3万元。 另外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之五:李某诉时某“性权利”索赔纠纷案也值得关注。
该案与上述案件存在类似之处,不同的是女方与男方同居,并怀孕、流产。法院认为,时某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其具有主观过错。
被告因其行为存在过错,直接误导了原告对自身性权利进行处分,且时某通过婚恋网站公开发布征婚信息,受众主体广泛,造成了较强的负面影响。
时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时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通常人们会认为社会上发生的男方隐瞒婚姻状况而与女方恋爱并发生性行为的事件,应由道德规范调整。但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隐瞒婚姻欺骗他人感情,在一定情况下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更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下我国民众大量地运用微信进行交流,各种类型的微信群应运而生。由于微信群承载的信息量大,传播迅速快捷,如果发布不良信息,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公民不注意对他人名誉的保护,肆意吐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微信群是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并非私人空间,而是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最高院一
关键词 民事/名誉权/网络侵权/微信群/公共空间 核心观点 1.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 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1.
虽然现在税务检查更严了,但依然有企业还在做假账,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旦东窗事发,企业老板和会计到底谁来承担?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假帐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帐。从特征上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当事人及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财务人员。一、逃逸税收犯罪主体的界定根据《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这个要分情况 如果自愿发生关系的,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对方军人的妻子的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如果构成要承担刑事责任。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背女人意志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
一、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主观方面是由于过失,具体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意外事件则是指虽然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故意和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由此可见,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微博、朋友圈属于网络公共空间,在公共空间辱骂构成对他人的人格贬损,属于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公开侵害,名誉权作为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
【为工作过度收集他人信息,将承担什么责任?】 转载自CCTV今日说法 电视剧#没有工作的一年#中,辣目洋子饰演的大雨惨遭失业+失恋的双重打击,看着存款一天天减少,她决定卖保险。为了摸清目标客户情况,大雨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了解客户信息,她的行为是否合法?好在大雨及时停止了过度收集客户信息的行为,如果成功获取信息,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方面,《民法典》规定了
法定代表人对内不参与经营管理造成公司损失或其他后果的,应对外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该积极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法人出现违法经营情况,作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未履行职责,则应负有个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您好,您们之前签订相关协议了吗?如果没有签订,您可能是有责任的
挂名法人代表是指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在极大风险,其中一项就是刑事风险。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不同的表现形式,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第一、与他人通奸:最直接的表现为在外嫖娼、在酒店或其他场所与他人有一夜情的行为,这种是属于情行比较轻微的行为,在婚姻关系中不构成过错,并不能主张对方赔偿。第二、与他人同居: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属于非法同居,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种长期性的稳定性地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可以构成过错责任;等等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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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安徽望江县,一个小女孩在一群警察的目视之下,慢慢地沉到水面溺亡,网友质疑现场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施救措施。警方通报称,对涉事民警、辅警作出停职接受调查决定。对此事件,大家争议的焦点在于:有人认为民警负有法定救助义务,而未下水救人的行为,存在严重的失职,应承担法律责任;也有人认为,溺水救助的专业性较强,民警根据现场情况,未贸然下水实施救助的行为并无不当。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判决案例,对此展开分析
你好,这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建议报警处理。
夫妻作为股东共同经营一家公司,是创业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夫妻经营,效率高,障碍少,挣多挣少都是自家的。夫妻公司有其特殊性,同一主体有不同身份,同一身份又有不同法律关系。尤其是在公司债务承担中,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司法审判中也存有争议。本文解读夫妻公司的特殊性及公司债务承担问题,本文首发于公号“公司控制权研究”。01夫妻公司夫妻公司,即公司仅有两位股东,股东之间为夫妻关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
没有做违法行为,就不用需要承担责任,这个看你自己怎么解决,首先你是用公司钱买的东西吗,如果是的,需要拿到公司做账,并且说明原因,如果用你自己的钱买的东西,不用开具发票,要开也开具你个人,或者你在拿到公司报销。
通常情况下,如果遭遇收钱不办事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虚构其“有关系”,可能构成诈骗,可向警方报警。更多复杂的请托办事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豆腐渣”工程,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通常豆腐渣工程,都是施工方偷工减料,不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结果,一旦造成损失,往往非常严重的。因此,施工方不按照设计图纸的进行施工的,需要承担非常大的责任,包含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施工方不按照发包人提高的施工图纸施工,属违约行为,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以下责任:1、返工责。由于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引起的返工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损失由施工单位承
依据我国现有政策规定,信用卡借别人用了,债务还是需要自己承担的。所以如果对方不还款,持卡人只能通过与对方尝试沟通解决。如果和解不了这笔债务,在法律上就只能由你自己来承担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所以将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是违法的,若持卡人执意外借,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信用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