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
第二条:如果你认为有些餐费不是业务招待费,请参照第一条。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由股东负责的费用。
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没有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管理费用)明确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并没有包括业务招待费。
但开办费不是正列举,
1、业务招待费的关键词:
业务、60%、5‰
孰小原则,60%和5%取其小。
生产经营有关:招待政府工商税务不能扣除。
怎么吃最科学?
营业收入的8.33‰
2、招待费的核算范围:不仅仅是吃饭
(1)餐费
(2)接待用的食品、茶叶、香烟、饮料等。
(3)赠送的礼品
(4)正常的娱乐活动
(5)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
(6)高尔夫会员卡:
(7)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3、关于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处理问题
答:企业在开(筹)办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扣除。
4、2014年发生招待费办公费发票不能在2015年税前扣除
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公司2014年发生的招待费、办公费,应属于2014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5年税前扣除。
申辩理由:签字程序。
5、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法所称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据此,在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的一些机票等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税法规定的比例内在税前扣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范畴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6、企业年会、加班工作餐、出差发生的餐费是福利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稽查认定是业务招待费。
理由:
一是企业分不清是否招待,还是自用,一律作招待费处理。
二是企业分得清,税务稽查不分清,也一律作招待费处理。规避执法风险。
三是60%扣除,考虑了在招待的同时,企业员工情况。
7、员工到外地发生的费用是差旅费还是交际应酬费?
项目部的差旅费应计入开发间接费。
业务人员出差报销的大量票据:车船机票、餐票、景点门票、大额的购物发票。
账务处理:
车船机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差旅费
餐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景点门票:自费。
为客户购买礼品的发票:销售费用。
税务处理:
增值税:应将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房地产企业买房赠送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计入差旅费的支出,属于正常的经营支出,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但如果税务机关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部分,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纳税调整处理。
8、企业召开会议的住宿费、餐费、会议费等应如何处理?
项目部的会议费和住宿费应计入开发间接费。
1)有的企业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结束由酒店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
会计处理: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税务处理:一般可以全额扣除。
2)有的企业有自己的会议厅,开会在本企业进行,与会人员的住宿与餐费由宾馆承担,会议结束,宾馆开具住宿费发票,饭店开具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分别按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3)有的企业的会议室、职工住宿、职工就餐分不同地点,分别取得会议费、住宿费、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会议费: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分别按会议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9、赠送的礼品是业务宣传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为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订制如广告衫、印制宣传语的小礼品等。在订货会或商品展销会结束后作为礼物无偿赠送给客户。发生的这样的费用是作为业务宣传费核算还是业务招待费核算呢?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账务处理:
有标识的,是业务宣传费,
无标识的,可以认定为业务招待费,
额度较大的礼品,可以认定为行贿支出。行贿支出必须由司法部门认定,税务机关无权认定。
上述是:业务招待与业务宣传、行贿区别
10、员工的午餐费职工福利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公司没有自己的食堂,为解决职工的午餐问题,统一由某餐厅供餐,由公司统一结算,结算时餐厅开具的餐费发票,对于取得餐费发票如何处理呢?
账务处理:
以补贴形式入账,餐费不入账,
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
以餐费直接入帐: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即使在摘要栏内注明是职工的午餐费,同时将就餐的职工姓名及天数和标准详细列明,税务稽查时,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招待性质的支出。
开餐费,可能被认定为业务招待费。
发补贴,职工福利费。
11、业务招待费证据和证明类资料及文件的准备。
现行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总体政策还是比较宽松的,但由于其支出是公司税法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管理难度大,所以,也不排除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进行自我举证。
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足够的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有关凭证资料要对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是足够的和有效,并未严格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
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被取消的支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纳税人或其他方面的证词,越客观的证词越有效。
税务机关要求证明真实性,企业也可以事后追补证据。
12、将外购礼品用于业务招待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已经做扣除,在填表时做了视同销售处理,请问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例如:企业购买100元礼品支出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已前扣除60%即60元,做视同销售处理调增100元,再做视同销售成本调减100元,这样做,不就等于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160元么?
缪慧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其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应做视同销售。
对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1、捐赠、赞助业务的收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六条规定“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财企[2003]95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当取得受赠方出具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救灾、济贫等对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无法索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城镇街道、农村乡村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和企业法定负责人审批的
一、会计方面在会计方面,不论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原企业会计制度,在对业务招待费的核算和处理方面是一致的。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的一项支出,根据原制度“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及新准则的基本准则,分别在不同的会计科目核算,如企业发生的管理或营业用的业务招待费,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企业为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
分公司若是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第四条规定,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
1、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2、应签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
合理界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一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核算、税前扣除等规定不太熟悉,有的甚至把礼品、礼金、回扣、个人消费等支出列入其中,这不仅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出现误差,还易产生涉税风险。实践中,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通常界定为餐饮、香烟、水果、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具体范围包括: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规定,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即2012年
在会计方面,不论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原企业会计制度,在对业务招待费的核算和处理方面是一致的。 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的一项支出,根据原制度“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及新准则的基本准则,分别在不同的会计科目核算,如企业发生的管理或营业用的业务招待费,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企业为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企业来说很多时候会发生一些分离重组的事情,那么对于就会涉及到相应的一些税务处理的问题,那么对于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为多少,希望大家可以多去了解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是多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会计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实务中,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
一、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有哪些处理业务招待费按60%税前扣除明确范围,准确把握筹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税前扣除。筹办期可以理解为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日期止。有了收入就不是筹办期了,业务招待费和广告
会计处理礼品属于非现金资产,分为自制和外购二种情况,自制的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无偿赠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所有权发生转让,应按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处理。销售价格的确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一、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来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是一笔劳务收入,企业应作为收入入账。因为它符合收入确认的两项原则,企业只要正常履行代扣缴义务,该经济利益就可以确定获得;而且手续费收入比例是确定的,因此该经济利益也是可以计量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也明确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
某市一企业申请解散注销时,要对一批存货进行税务处理,该市税务机关内部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一种认为应按不征税处理。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以下简称16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有些人将其理解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解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可以据实列支。因此,税法规定和会计规定存在差异,企业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否则会面临纳税风险。合理界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一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核算、税
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财政
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
原文地址:债转股的税务处理(转)作者:淡定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令”),对公司债权转股权涉及的工商登记管理事项进行了明确。这使得债转股行为,即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从以前的个性案例转变为符合条件的主体都可以明确操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