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赠、赞助业务的收据。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六条规定“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财企[2003]95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当取得受赠方出具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救灾、济贫等对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无法索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城镇街道、农村乡村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和企业法定负责人审批的捐赠报告确认。
对于赞助业务: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应当取得税务机关印(监)制的发票。
2、增值税处理。
(1)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并规定,应按同类产品或购进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税。
自产或委托加工、外购货物捐赠、赞助时,应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计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可应受助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汶川地震公益性捐赠货物。
《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不计缴应纳税额。
3、营业税处理。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赠送他人应视同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因此,捐赠、赞助资产是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时,不需视同营业税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
其价格由税务机关依先后次序按纳税人当月、最近时期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不动产捐赠、赞助缴纳的营业税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消费税处理。
《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并规定应按照自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即按纳税人当月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加权平均计算纳税。因此,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捐赠或赞助时,应视同销售,计缴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捐赠、赞助缴纳的消费税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5、企业所得税。
(1)货物、财产、劳务的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因此,使用货物、财产、劳务捐赠、赞助的,应视同销售计缴企业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照捐赠、赞助资产价值调增收入,按照捐赠、赞助资产账面价值(即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调增成本。
一般说来,货币资金、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外购实物、无形资产和服务等捐赠、赞助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捐赠、赞助资产价值基本一致,但由于自产产品毛利率的存在,自产货物、服务的账面价值与捐赠、赞助资产价值可能存在差异,由于评估后资产价值可能发生变化,存量实物、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捐赠、赞助资产价值也可能存在差异。
(2)捐赠、赞助支出的扣除。
依照税法的基本原则,企业的捐赠、赞助支出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经营性支出,原则上应当从净利润中支付,但是,为鼓励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支持赈灾扶贫、济困助残以及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的活动,税法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税法所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指间接捐赠,即通过公益性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捐赠,其标志为取得公益性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捐赠收据。
对企业发生的准予限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必须依照法定限率计算出限额(会计利润的12%)后扣除或在规定限额内据实扣除。
企业进行所得税申报时,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和超过标准列支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部分,应自行作纳税调增处理。
(3)账务处理。
若不能税前扣除的捐赠或赞助支出金额不大,可根据重要性原则不作账务处理,待年末会计决算时一并调整;若金额较大,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在会计决算时确认为应交税金。
你好,以下是公司分立的税务处理分立企业涉及的税费主要是契税和印花税。关于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中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对于分立企业免征契税。关于印花税,根据《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
一、会计与税法有关工资、薪金口径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
会计处理礼品属于非现金资产,分为自制和外购二种情况,自制的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无偿赠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所有权发生转让,应按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处理。销售价格的确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度(月份)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的制度。所得税清算的时间往往在次年1月至5月进行。其步骤是: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然后,税务机关对企业自行汇算清缴的款项进行审核,审核有误时再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整。在会计实践中,对于由税务机关(审)核定或由企业自查得出应朴(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尚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员工的工资处理是怎样的凡是由国家机关成建制转入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经济实体或其他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单位,要本着工资制度改革与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的原则,在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同时,其工资制度一律由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为执行企业的工资制度,按企业工资分配办法进行管理。同时对职工档案工资进行重新核定,以此做为成建制转为企业后职工退休时按“老办法”计发退休费的工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税务变更是怎样的(1)要办理税务变更。(2)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规定期限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1、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税务注销具体步骤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性地产的成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表结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而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例】乙公司2014年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该企业采用表结法年末一次结转损益类科目,所得税税率为25%):科目名称结账前余额主营业务收入6000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就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所
收取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不论是何种补偿方式,有一点是相同的。拆迁项目是由政府主导的,不是被拆迁人主动搬迁,是根据政府的指令被动搬迁,是被拆迁人的非自愿行为。并且由政府下达统一的拆迁安置通知,这是以政府为主的拆迁安置的最重要特征。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
分录:借:委托贷款——本金贷:银行存款子公司在向现*池中提取委托贷款资金的时候,首先提取的是前一笔已注入但尚未被收回的委托贷款。子公司第一笔提取的资金或提取的资金超过了先前注入的委托贷款尚未收回的资金余额时,就构成了一笔新的委托贷款。这时候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本金在现*池管理中,子公司在池内借入委托贷款资金需要支付利息,同样往现*池内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子公司也可以就所提供的资
(一)自营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金——进口关税”和“物资采购”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物资采购”,贷记“应交税金——进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也可不通过“应交税金——进口关税”账户,而直接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出口业务会计处理与此
一、公司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对于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拨款使用时,借记“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科目,贷记“
一、发行方的会计处理 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方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在债券未交换成股票前构成企业的负债,可在“应付债券”下设置“可交换债券”二级科目和“面值”与“利息调整”两个明细科目。企业发行的债券由于溢折价和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的存在,实际收到的金额一般与债券票面价值会存在差异,此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债券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
由于股权收购的目的是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收购方应当依据企业合并准则进行账务处理。(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相关规定,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母子公司资产转让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母子公司资产转让的财务处理子公司按原账面价值增加无形资产和资本公积;母公司减少无形资产,增加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这个原理类似于准则后续解释4中关于集团股份支付那个处理的原理,只是不涉及子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税务处理 除契税外,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没有划拨这种交易的提法,具体税务处理方面会视同“以土地使用对外投资”处理。1、契税:免征。同一
1、土地转让合同中,违约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转让合同中,一旦转让合同成立,受让者登记生效,则受让土地的使用者应该按照要求向出让方支付土地转让金,市、县等相关机构也应该按照出让合同向受让方提供土地,若未提供土地,则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
长期借款核算的是关于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关于长期借款具体的账务处理过程,需参考下文的文字。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取得长期借款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二、发生长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