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和潘某于1985年登记结婚,2008年11月双方离婚。在2000年,蔡某出资699万成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蔡某与其女儿小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其名下公司48%的股权作价335.5万转让给女儿小蔡,小蔡应在十日内向蔡某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后两人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潘某因蔡某未经其同意转让股权的行为起诉蔡某与小蔡。
法院认为:从本案事实来看,小蔡作为蔡某的女儿,对于潘某和蔡某的夫妻关系状况以及离婚的状况也应当是明知的,在小蔡并无证据证明蔡某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对其存有故意欺骗或隐瞒事买的相关情况下,小蔡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处置作为潘某和蔡某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时,未征得潘某的同意,本院难以确信小蔡在受让股权时的善意。
两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小蔡已经支付了股权转让的对价,由此,也使人相信上述转让存有虚假和恶意。另外,谢某的财务状况尚由法院委托审计中,现两被告之间的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尚不清楚,故不能认定两被告原价转让股权为合理价格。
综上,因潘某和蔡某就谢某的股权进行分割的诉讼过程中,蔡某未征得潘某的同意而处置与潘某的共同财产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应为无效。
律师提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配偶一方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首先,本案被告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否有权单方转让公司股权?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权转让须经配偶同意,虽然《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公司股权作为集财产权利、经营管理权利、决策权利等综合权利,所以在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优先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因此,本案被告作为公司的股东是有单方转让公司股权的权利的。
其次,本案被告转让股权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善意取得制度,判断受让人是否是善意、支付合理对价,由于此案中受让人不符合条件。
因此,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一)共同共有人以共有房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度,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否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实践中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有的登记在双方名下,有的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是不管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像房产这样的大额财产进行处分(包
强制执行一人公司典型案例:一人公司的股东变更后,原股东依然需要为变更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申请执行人与某某公司一案,一审法院于2019年3月6日作出(2018)京0115民初某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某某元。某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法院于2019年7月4日予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京0115执某号。执行过程中,因某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征:1、股东的单一性。2、资本的单一性。3、责任的有限性。4、治理结构的特殊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一方生育两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可经过申请,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4日公布的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一,男女双方离婚时协议/法院调解将婚内房产过户给子女,后一方反悔,法院认定反悔一方的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亦有违诚信,驳回其诉讼请求。基本案情即裁判结果如下,供学习参考。(一)基本案情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
一、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承担责任1.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如果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并且能证明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独立的,不承担公司债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有一人进入失信名单,另一方也会有影响的,比如银行贷款,子女上学等。 个人和企业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失信行为,如发生了失信行为,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信用修复,以此减少失信行为带来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
序夫妻公司指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这算一人公司吗?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债务人应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杨烁明律师以案说法,为大家分析法理,谋划应对之策。概 述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而夫妻独资公司满足相应条件也可视为一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一人有限公司制
一、夫妻公司属于一人公司吗1、夫妻公司不属于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虽然一同设立公司,但家庭并不能成为自然人或者法人,不具备民事主体地位。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
随着公司法相关知识的普及,很多人已经了解到一人公司的法律风险,即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规避一人公司的该风险,又担心引入其他股东存在合作困难,于是,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夫妻二人作为股东的有限公司,那么,这种夫妻二人股东公司,是否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一人公司呢?一、 按最高院最新的裁判案例,夫妻二人股东公司会被视为一人公司在(2019)最高法民
一、怎么样才能认定夫妻公司为一人公司?1、在成立公司时,如果提交了夫妻财产分割的证明的,就可以被认定为一人公司。2、需要注意的是,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
为了避免一人公司,你们一般会拉谁作为另一个股东?是不是很多都选择把老公老婆作为第二个股东注册进来?如果你就这这么干的,听完罗律师如下解读,会更吓你一跳。形式上看,夫妻2人成立的公司,不是一人公司。但是如果实质审查来看,这种情形下,依然是一人公司,依然需要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呢?第一,夫妻二人出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财产均来源于同一个家庭,由同一个家庭主体进行支配;第二,我国公司法
在公司注册时,公司股东为夫妻关系的:如果提交了“财产分割证明”,可以按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如果没有提交“财产分割证明”,则夫妻股东名下的股权,可能会被法院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对待”,此时公司有可能按“一人公司”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判例中指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
夫妻共同设立的有限公司等同于一人公司。由于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上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一人公司,应按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对于上述情况,应该分以下情形,区别对待:1)房屋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明知出卖人有其他共有人,如果不是明知,则该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是明知,则合同除经共有人追认外,合同无效。对此,房屋出卖人和其他共有人负有举证责任。2)如果房屋买受人是善意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由于房产涉及共有人的所有权,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房屋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只能按照合
北京嘉传所陈文昌律师:面对一人公司、夫妻公司、父子公司,如何追讨债务? 一、先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 一人公司股东如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需承担连带责任。裁判要旨一、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若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
是的需要赔偿,需要赔偿。
继承的房产出售要交20%的个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
最简单的办法是双方内部协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