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效吗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是用于奖惩员工的标杆,而制定程序上存有瑕疵的规章制度并不当然就是无效的,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和法院裁判的依据。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职工的权利,即用人单位的经营权和用人权中必然含有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国家的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以制定规章制度作为其行使经营权和用人权的一种主要方式。
当然,有权利就有约束,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下列严格的条件才能生效。
1.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
2.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
3.规章制度制定后应向劳动者公示
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但在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客观上普遍未设立工会或职工代表机构,主观上怠于组织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讨论,甚至一些大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也忽视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民主程序,导致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存在瑕疵。
对于这些虽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但内容合法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在其效力认定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对用人单位产生约束力
2、劳动者入职前用人单位既定的规章制度经协商合意后应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3、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其他生效要件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和法院裁判依据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因未经民主程序存在瑕疵,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受到必然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应更注重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探寻当事人之间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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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交五险的用人单位能去,但不建议。用人单位只有五险没有一金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进行补交,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诉讼案件一般实行的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可能无限上诉,一般只能上诉一次。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当事人需要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起诉,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及时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公布哪些事项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公布的事项如下:(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案情简介员工刘先生跳槽后,以原工作单位拖欠其加班工资、未休带薪年假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关裁决支持刘先生请求后,单位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无需支付刘先生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6000余元。庭审中,单位称刘先生确实曾经加过班,但已支付加班费,其年假也已休完,并拿出刘先生的考勤表和工资单予以证明,但上面并无刘先生的签字,刘先生对此也予以否认。二审法院以现有证据认定刘先生存在未休年假及加班费被拖欠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
一、未经同意私盖公章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私盖公章是违法行为,其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其私盖公章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该行为涉嫌成立了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一般情况单位对此不承担责任,但是单位对此有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
基本案情2012年,湖南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季某签订《劳动合同》,季某的工作岗位为仓库管理员。季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456.3元,湖南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季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5年12月21日,湖南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修订版《考勤管理制度》,并于当天在食堂和员工QQ群公示。修订版《考勤管理制度》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
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1、不是一个意思,用人单位指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指实际用工单位。2、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合同条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出版转载:劳动法行天下编者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在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通知工会,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是否需要通知工会,近年来各地的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用人资格的其他劳动组织。2、在一定情况下还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其中,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也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留学生上海户口申请条件是什么样的1、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2、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3、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5、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6、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
一、民法典的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劳务派遣各单位之间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吕飞律师回答:1、经民主程序制定(让劳动者提意见,举手鼓掌表决,)。2、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集体合同。3、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让劳动者签字)。单位保留好相关证据。
第一,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义务 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协商的权利。 劳动法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