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
一、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的单方面过错;(1)违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失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欺诈:劳动者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公布哪些事项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公布的事项如下:(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一、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有什么要求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二、职业病如何认定1、确定合格的执业医师。根据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
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员工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必须服从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变更,原则上用人单位单方变更是无效的;若侵犯劳动者权利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
1、不是一个意思,用人单位指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指实际用工单位。2、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合同条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法律分析: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算工龄的,看看当初是否买断。
劳动诉讼案件一般实行的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可能无限上诉,一般只能上诉一次。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当事人需要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起诉,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及时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职业病的特点是什么职业病呈现五大特点,分别是:(一)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二)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三)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四)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五)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二、职业病有哪些分类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中国的经济发
1.不同的单位待遇不同,不能一概而论那种单位更好。差额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工资计算公式是不一样的,一般上,差额单位略高于全额单位。全额单位的工资由财政保障,差额单位是财政只拨付一部分,其他部分由所在单位自己通过其他渠道解决。至于退休后的待遇在实行养老金并轨之后,就基本相差不大了。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是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3)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1.在《劳动法》的规定中,是没有规定临时工这一概念的,因为临时工一般被称为非全日制用工,因此非全日制员工的用人单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所以临时工是不可以拒绝缴纳社保的。2.现在已经没有了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主体责任包括以下7个: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5、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申请退休;(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申请退休。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退休。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有什么限制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的限制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2)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二、影响职业病发病的因素有哪些职业病危害能否引起职业性损伤,取决于三个因素:人、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条件。只有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