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在经济生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通过处置不动产实现申请人的金钱债权也是执行中的常见情况。对于唯一住房,人民法院规定了详细的的查封、处置程序。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设定抵押的房屋除外。
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居住的房屋,已经设立抵押的,在裁定拍卖、变卖或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房,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上述宽限期内,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去确定,当地无同类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本文作者:李宁艳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近日,笔者参与办理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检索案例过程中发现,类似案情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同一地区不同法院的裁判规则都不尽相同,遂选取一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获得更多启发。案情简介2014年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林某夫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房屋首付款由林某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向银行贷款支付,房地产公司为其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补充
现结合最高法院裁判观点,针对追加被执行公司的股东(原股东与现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相关问题,总结要点如下,供实务参考。一、被执行公司原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及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等情形,申请执行人可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二、即使被执行公司股东(原股东与现股东)构成了抽逃出资等情形应追加为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对于该股
法律分析:查询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1、 打电话到所属法院执行局查询大概情况;2、 案件所属法院的官网可提供查询,但是本人需要有案号和法院提供的密码(密码在受理通知书上会有);3、上面两种方法都不行的,那就直接打区号+12368查询热线进行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
1、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关于利息的标准和起算时间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是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加一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4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60岁以上老人补贴的相关问题各个地方政策不同,比如陕西省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根据《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省政府令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
最高院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律师离婚律师引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
一、贷款对象凡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四)具有购买、建造、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充值,超过其能力范围,其监护人拒绝承认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充值无效,对方返还原物,8岁以下,法律规定是要全额退款的。8岁以上的,如果真是未成年人充值+资料齐全的话,可退80%-99%,大概用时半个月到一个月。如果对金额有异议可以与客服联系,退款方式是优先原路退回,退款金额只能申请之后才能看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条 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
1、问:如何用上海公积金购买外地房子?答:在外地购房后,可以提取上海的公积金来支付购房费用。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为:拿到房产证后半年内。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问:提取是一次,还是多次?答:目前仅能提取一次,就是在拿到房产证半年内~3、问:在外地购房是不是能把公积金全额取出?答:可以同时提取您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补充住房公积金
北京失业保险相关问题答疑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答: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的其它保险待遇有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具体标准请点击本链接。个人提出辞职能享受失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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