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马某于2009年到扬州某学校食堂上班,于2019年3月退休,该学校自2011年2月至2019年3月为马某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3月26日,马某向社保部门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23296.88元,补交月数为142个月。
后马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学校返还其垫付的一次性医疗保险费。
法院裁判:
本案系因马某自行缴纳医疗保险费而产生的纠纷,因涉及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依法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据此,法院裁定:驳回马某的起诉。
法官点评:
面对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情形,尤其是涉及到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方面的,并不是所有争议都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因此,用人单位欠缴或者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当补办、补缴的纠纷,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只是双方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均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对此,劳动者想要及时保障自身权益,应依法向社保征缴部门或者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主张权利。
本案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整理,典型案件节选自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4月28日发布的劳动争议审判典型案例。
律师解答劳动仲裁胜诉的,劳动者的律师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承担额度由当地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
录用反悔案情简介:小张在甲互联网公司的技术岗位工作。近期,乙公司向他抛出了橄榄枝,向他提供高薪,希望小张能够到他们公司来工作,并且许诺作为主要负责人主导一个新项目的技术开发。经过几轮洽谈,乙公司向小张发出了录用通知,其中对于到岗时间、工作岗位及薪酬待遇都有明确约定。于是,小张辞去了在甲公司的工作。到了入职时间,乙公司却通知小张,由于公司经营方向调整,需要小张负责的那个项目无限期搁置了,不准备聘用小
需要,只要员工当月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和单位发放工资的形式没有关系,由单位代扣。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的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伤待遇差额的。
员工与用人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后,劳动者能否继续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京师(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张鹍翔一、案件经过2011年9月,顾某某入职某某公司,工作岗位系销售员。2016年1月14日,顾某某出具承诺书载明:“经济上与公司两清”。同年1月19日,某某公司向顾某某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了退工登记。2016年4月,顾某某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追偿申请书”,请求公积金中心为顾某某
一、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之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是以一种变相的方式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不利于促进劳工的就业也与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中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初衷相悖。所以法律、法规对此类做法持有的是否定评价,该类行为除无效之外,还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苛责。
魏兴宁律师表示,劳动者因高血压等疾病导致摔倒受伤,系自身疾病所致,劳动者应当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赔付,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为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患病无法报销而受到损失的情形除外。 基本案情: 李某与某市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某市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将李某派往储备粮某市公司从事财务等工作。2017年6月28日,李某在储备粮某市公司
社保不属于劳动案件受理范围,您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交,或者自己补交后起诉单位支付所补交的费用
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按社保中心要求提供材料。最主要的就是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工伤,不可以要求赔偿。
一、工伤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人身损害1、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2、要是因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即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此时受伤职工可以同时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
物业管理费不可以随意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结合小区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沟通协商。物业管理费涨价需要提供政府的相关文件,标注涨价标准及相关解释。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茂中法民请字〔2003〕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部门的职责,社会保险部门征缴不到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
在员工没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如果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现实生活中,很多债务人拖欠借款、欠款不还,一些债权人考虑到诉讼维权,时间成本太高,所以一直久拖不决,导致一些案件可能因诉讼时效问题,错过最佳维权期。其实除了诉讼维权,《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种途径,可以帮助债权人节约时间成本、尽快维权。那就是《民事诉讼法》中的支付令。 什么是支付令呢?准确来讲,支付令就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黑户贷款可以尝试以下途径 1、找贷款公司。贷款公司通常不看重个人的信用,更看重抵押物。如果借款人通过贷款公司贷款,并且能够提供抵押物的话,会比较容易获得资金的。 2、民间借贷 3、银行黑户想要申请贷款,可以尝试通过当地贷款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是银行黑户申请贷款的一种渠道之一。 4、这种情况贷款公司在办理贷款时,有可能会让借贷者提供更多的还款能力证明,如会通过考察借款人名下是否有抵押物,是否有房产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低于员工实际工资,员工能否要求单位补缴差额部分?特别提示:点击上方↑关注“云南律师杨芳”!更多精彩干货等您来看。本文2109字,阅读需4分钟。 【典型案例】吴某于2017年1月15日面试入职某商贸公司,当时未细看劳动合同约定,仅关注工资为9500元,吴某两年后发现公司即未按照9500元标准缴纳保险,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向公司反映后被告知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