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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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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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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

2、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核表、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时应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时限:符合办理条件当月的月底前,其中,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未在3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在办理补缴手续的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窗口受理→窗口审查→窗口决定→反馈→收取医保费→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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