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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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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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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市医保局服务对象:个人

收费情况:不收费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571-87258613

监督投诉电话:12333受理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48号(邮编310003)

受理时间安排: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设定依据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

受理条件

1、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2、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递交相关材料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审核在所属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退休人员登记表;

2、《在职转退休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限:

每月20日前办理,其中,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未在3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在办理补缴手续的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审查→窗口决定→结果反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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