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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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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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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补缴2010年8月前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67.42元/月;

补缴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94.28元/月,

补缴2012年8月-2014年6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218.42元/月,

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间应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252.62元/月,

2015年7月以后应缴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76.0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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