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1日,员工入职某休闲用品公司工作。自2010年3月1日,员工与某休闲用品公司签订四份劳动合同。
2011年8月1日,员工以 “年龄过”为由,在放弃参加社保证明书上签名,并在参保人员调查表“放弃原因”一栏中载明“年龄大”,员工在该调查表上签名。
某休闲用品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019年7月10日,员工向某休闲用品公司寄送解除通知书,以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2020年9月16日,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某休闲用品公司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载明某休闲用品公司没有为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补缴社会保险。
2021年2月5日,某休闲用品公司补缴其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滞纳金、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失业保险利息、生育保险利息、工伤保险利息共计130322.93元。
后某休闲用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支付其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共计130322.93元。
裁判结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为不减少劳动报酬以书面形式承诺不参加社会保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休闲用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责,亦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双方均有责任,对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共计130322.93元,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各自承担50%。
员工提出上诉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是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处罚措施,旨在规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等规定,案涉款项的责任主体均为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一审法院认定由员工承担50%没有法律依据,二审法院改判:驳回某休闲用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员工放弃社保后突发疾病死亡,公司是否担责 案情简介 魏某于2015年1月3日入职A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2015 年 1 月 3 日至 2018 年 1 月 3 日止的劳动合同。2015 年 1 月 27 日,魏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声明内容为:本人自愿放弃甲方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险种),因未购买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一切不
王小斌系齐龙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王小斌向公司出具承诺书:“...公司亦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考虑到自身情况,我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此产生后果由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在职期间,公司未为王小斌参加社会保险。2020年6月30日,王小斌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2020年7月23日,王小斌提出仲裁申请
1、员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其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离职前劳动者存在操作失误导致公司受损失,公司要暂扣工资,公司违法。公司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处罚员工,但最多不能扣除20%的月工资,且需按照规章制度去扣款,否则违法。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拖欠工资违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为员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相关法律规定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
员工放弃社保申请书怎么写篇一: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拟定稿)员工不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签定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不购买社保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本人进入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和要求(申请和承诺):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由于不愿意缴纳社保中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款项,因此,自愿要求公
如果公司已经明确工作规范,员工工作错误,领导负次要责任,员工负主要责任。如果公司没有明确工作规范,员工工作错误,领导负主要责任,员工负次要责任。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补交养老保险金的滞纳金,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参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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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的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伤待遇差额的。
是不合理的,因为公司是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魏某因经营商超急需资金周转而通过刘某的亲姐姐即崔某向刘某借款,刘某分别于2017年年底出借了30万现金,2018年中旬又出借了10万现金,总共借款了40万元。2019年1月1日魏某向刘某出具借条一份,同时崔某作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借条载明“借款人魏某…今因经营商超急需资金周转,特向刘某借到现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月利息2分,月底每月30日结还当月利息…借款期限自2019年1月1
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挑逗狗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如果被咬的人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全部责任由狗主人承担,如果被咬的人自身存在过错,则按过错比例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你的金额较小,尚未达到立案标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资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
案号:(2021)京02民终3911号基本事实王某系甲公司人事主管,2017年5月20日,王某与甲公司劳动关系解除。甲公司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裁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甲公司不服上述裁决,诉至法院。仲裁审理过程中,王某自认在入职半年后开始接手负责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其向甲公司申请为其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但甲公司只同意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自己未同意,之后,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
通过其他形式支付个人社保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社保补缴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保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