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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放弃社保后突发疾病死亡,公司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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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放弃社保后突发疾病死亡,公司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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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员工放弃社保后突发疾病死亡,公司是否担责

 

案情简介

 

魏某于2015年1月3日入职A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2015 年 1 月 3 日至 2018 年 1 月 3 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5 年 1 月 27 日,魏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声明内容为:本人自愿放弃甲方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险种),因未购买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人同时保证不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就未购买社会保险事宜向公司提出任何主张权利……”。2015 年 4 月 8 日,魏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

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赶紧为魏某补缴社会保险费。5 月 26 日,人社部门认定魏某死亡视同为工伤。

公司告知魏某家属,称公司已经补缴了社会保险费,其可以去社保中心申领工伤待遇。8 月 6 日,社保中心告知魏某家属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不符合领取条件。

公司不服,向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作出了维持办理情况回执的复议决定。公司仍不服,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都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由于领不到工伤保险待遇,2015 年 10 月 29 日,魏某家属就本案诉争等事宜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工亡待遇。

 

处理结果:仲裁:裁决公司支付魏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76,880 元、丧葬补助金 32,706 元。一审: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76,880 元、丧葬补助金差额 32,706 元。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务分析】本案涉及三个实务问题:

1、员工放弃社保声明是否有效?

2、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再补缴工伤保险是否有用?

3、员工放弃社保,公司是否该赔偿工伤待遇?下面做个简单分析。一、员工放弃社保声明是否有效?

 

无效!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属法律强制性义务,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放弃,也无法用声明或协议方式免除该义务。

二、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再补缴工伤保险是否有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这里的“新发生的费用”如何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 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案中,社保部门出具办理情况回执,告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不符合领取条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员工放弃社保,公司是否该赔偿工伤待遇损失?如上分析,员工放弃社保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发生工伤事故,因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公司得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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