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用人单位工作中,会有员工向公司提出自愿不够买社保,将缴纳社保费用折现的情况,或者是要求与公司签订自愿不购买社保协议的,后面又以不买社保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面对这种纠纷,公司该如何规避?
分析
首先,员工申请要求公司不予缴纳社保,要求折现的,公司应当拒绝。对于与员工签订自愿不购买社保协议的,公司也应当慎重行事,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可能会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
因为缴纳社保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不能因为员工的声明而不履行,即使作出了书面承诺,也会有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社保部门有权征缴该社保费用,劳动部门也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那么在公司补缴社保后,针对公司折现发给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主张不当得利,即员工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总结
因此,为了规避相关风险,单位应该向员工解释相关社保的好处,让员工接受参保,如其依然拒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寻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解决问题。
相关法律条文: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员工培训是指一定组织为开展业务及培育人才的需要,采用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培养和训练的管理活动,公开课、内训、等均为常见的员工培训及企业培训形式。 网友咨询: 员工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能解雇吗? 律师解答: 可以,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被辞退是合法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交社保。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给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员工自愿放弃而免除,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但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书面约定单位以工资或者其他形式向员工发放每月的社保补贴的,员工需要向用人单位返还社保补贴。二、笔者认为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无权
如果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交社保,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如果以单位不交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这协议是有效的。不能主张经济补偿。如果想让单位投保就不要签这样的协议。
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02把社保换成现金,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不可以。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
1、没有法律效力,因为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即使员工不想缴都不行。员工自愿放弃可能代表了他的真实意愿,但这份声明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自然就没有效力。2、往深处讲一下,如果每个员工都自愿放弃交社保,那么国家拿什么钱给那些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及企业职工发工资,所以说国家不允许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企业最好不要做触犯法律的行为。
案例分析员工放弃社保后突发疾病死亡,公司是否担责 案情简介 魏某于2015年1月3日入职A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2015 年 1 月 3 日至 2018 年 1 月 3 日止的劳动合同。2015 年 1 月 27 日,魏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声明内容为:本人自愿放弃甲方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险种),因未购买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一切不
当失业保险审核不通过时,失业人员应先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可向用人单位继续提出申请,若仍然不通过,则可进一步向上进行申诉。
法律分析:公司不按规定交社保,员工不可以到法院起诉,因为这不在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之内。 但是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自行补缴社会保险,而后起诉单位,要求单位返还其中应当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
社保断缴了5年的,应当及时进行补缴。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应当持职工本人档案或合同书,录用审批表,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等,到当地社保局进行补缴。法律依据:社保断缴了5年的,应当及时进行补缴。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应当持职工本人档案或合同书,录用审批表,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等,到当地社保局进行补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
社保没交满规定年限,解决办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缴费至满15年,缴满十五年之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了; 2、当事人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此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缴或者社保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一般不能退保,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参保人员就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等资料到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单位重复缴费且已结束劳动关系;参保人出国定居;参保人死亡;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返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
新公司入社保时,不能查到个人以前的社保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没有合法理由,任何人无权查询。按照一般的上社保流程,社保局不会要求公司填写我前就职公司的信息,或者一般办理的时候公司不会看到我前任公司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工几年没交社保的,直接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进行补缴就可以。但若是社保累计缴纳满15年的,就不需要再补缴了。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律依据:员工几年没交社保的,直接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进行补缴就可以。但若是社保累计缴纳满15年的,就不需要再补缴了。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
法律分析:个人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没有交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选择退回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部分。养老保险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
社保一般可以补缴近三个月的,但是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无年限限制,无论多久都可以补缴。补缴社保的,应带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
你好,建议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
询问当地社保部门确定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办理退休需要下列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本人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局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则登记为退休,之后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获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