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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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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单位。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条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应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备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各单位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单位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三条各厂厂长对本单位设备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下列主要设备的经济、技术指标列入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1、设备完好率≥95%;

2、不发生重大、特大设备事故;

3、一般设备事故与故障停机率≤4%;

4、设备部规定的其它指标完成率≥98%。

第四章设备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设备部是公司设备的主管部门,各厂设备厂长主管此项工作,并配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如机动科或设备科)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二条各设备管理机构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制度、规定;

3、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

4、推广、交流设备管理和维修先进经验;

5、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6、参与本单位设备更新改造的论证工作。

第五章设备管理基础工作

第一条各单位必须完善并认真执行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检修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润滑、点检、巡检制度等)。

第二条各单位应按规定每月向设备部报送设备情况表、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和计划、事故统计与分析等设备管理报表。

第三条加强设备验收、档案、原始记录、技术图纸、资料、检修记录、台帐和统计等各项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设专业人员管理。

第四条公司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要分解到工段、班组,以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

1、烧结厂:设备完好率≥95%,设备作业率≥95%,计划检修完成率≥99%。设备点、巡检率100%,设备润滑率100%。

2、一铁厂:设备完好率≥95%,设备作业率≥98%,计划检修完成率≥99%。设备点、巡检率100%,设备润滑率100%。

3、炼钢厂:设备完好率≥95%,设备作业率≥85%,计划检修完成率≥99%。设备点、巡检率100%,设备润滑率100%。

4、发电厂:设备完好率≥95%,设备作业率≥99.5%,计划检修完成率≥99%。设备点、巡检率100%,设备润滑率100%。

5、制氧厂:设备完好率≥95%,设备作业率≥99.5%,计划检修完成率≥99%。设备点、巡检率100%,设备润滑率100%。

第六章设备的选用、购置及安装调试

第一条设备的设计和选型要组织技术和经济论证,力求实现技术先进(精度高、耐用性强、安全可靠、维修方便、标准化、通用化程度高等),经济合理(能耗低、效率高、费用低、资金回收快)和生产适用为前提。

主管处室审议项目的过程中,凡涉及设备的设计选型与购置,应有设备部参与。

公司基建设备的供应由筹建部门负责。生产、更新、技措设备的供应由设备部负责。各单位对下年度的设备购置计划,应在本年度十一月底之前上报设备部;

设备部按公司确定的设备购置允许的资金,进行平衡审定。计划外购置的设备,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和审定费用来源后,才允许购置。

第二条为加强设备的验收工作,设备进厂后,由设备部和设备安装或使用单位联合验收。凡属实物型号、数量与合同不符,质量与技术文件不符及技术资料(图纸目录、易损件、配件加工图、使用维护说明书、合格证、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等)不齐全的设备,安装或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

技术资料送设备部档案室保管;设备部档案室复制后,交安装、使用部门使用。

第三条基建竣工交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装调试规程组织安装调试,作好记录存入设备部档案室。

第七章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第一条搞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运行是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检制、点检制、维护保养制度、润滑管理制度、检修制度、考核制度等必须齐全,并落实到责任者,严格考核。

第二条设备的操作执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使用、维护人员推行包机制度。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末经考试合格的工人不能上岗位操作设备。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

第三条严格照章办事,不准拼设备超负荷运行;不准挤掉设备检修时间;严禁取消安全保护装置;经常保持设备部于完好的运行和技术状态,备用机组做到需用时能立即投运。

第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

维护、检测、试验的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入档,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必须认真整改。

第八章设备的检修

第一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锈蚀及其它原因致使设备精度和性能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设备的检修是消除设备缺陷,恢复和提高设备能力,防止事故发生,延长设备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对设备要实施计划检修。

第二条设备检修的分类:设备检修分日常维修、中修、大修三类。

日常维修的内容是:清洗设备,部分拆检其零部件(记录其磨损程度、精度降低情况),更换、修复少量磨损件,紧固调整,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中修内容是:包括日常维修全部内容,对设备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件,恢复并保持设备的精度、功能,基本上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

大修:中修仍不能消除缺陷的设备,可安排大修。其内容是:对设备进行大解体,全部消除设备的缺陷,恢复设备原有精度、效率,并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其原有工作能力。

第三条设备检修内容及基本要求

设备月修计划由使用单位安排,于检修前10天上报设备部及生产处,临时紧急检修计划提前2天上报。其内容是:设备名称、检修部位、计划时间、材料备件准备情况、检修负责人、配合岗位人、验收人等。

检修完毕及时总结,三日内报设备部。

设备大中修计划由各厂提前六个月报设备部,设备部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纳入计划执行。其内容有:设备名称、检修内容、更换主要部件及材料所需资金预算、施工费用、检修时间等。

第四条大中修项目的实施

公司批准的大中修项目由设备部负责,委派专人组织实施,各厂应积极配合。大中修计划编制详细项目施工进度表,落实检修使用的材料、备件、检修设备、工具、资金、人力、技术质量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情况。

需要更新改造的设备要有改造说明书、更新改造方案,并将此文件装入设备档案。

第五条设备大中修项目的验收、移交

设备大中修项目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设备部申请验收。设备部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相关处室及有关人员参加共同试车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大中修竣工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交设备部。检修达不到技术标准的,由设备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返修,待达到技术标准后,正式办理移交手续。

检修单位在检修完毕一周内将检修的技术资料整理归档上交设备部。技术资料包括:检修施工记录,检修工程总结,检修时原机有变异处理部分必须记录清楚,对底图和资料予以修整。

第九章设备更新改造

第一条主要设备进行技术更新改造时,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做到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

第二条技术改造费用、实际工料费不足5000元者由生产费列支,在5000元及以上者列入更新改造费。大修更新改造列入大修费。

设备更新改造竣工后,由设备部及财务处按新增固定资产办理增值列帐手续。

第三条设备维修人员或操作者对使用设备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造方案,经采纳并创出良好经济效益,可按新创效益的1~5%予以奖励并通报表扬。

第四条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

1、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包括相应的土建工程)和房屋建筑物的重建;

2、综合利用原材料治理“三废”,防止环境污染等增添的设备和相应土建工程;

3、劳动安全、环境保护需要增添的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

4、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和节约能源进行的技术改造;

5、调出固定资产的拆除清理费;

第五条公司新建扩建项目、公司或各厂整体技术改造、房屋建筑物增加层数或扩大建筑面积等项目不属于更新改造范围,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予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大修理虽然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十章教育与培训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管理的需要,对设备管理系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设备部和人劳处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培养设备管理与维修方面的专业人员。

同时对现有设备操作、维修工人进行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素质。

第二条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第十一章考核

第一条积极开展设备检查评比活动,各厂每月最少组织一次设备专业检查。设备部每月

最少组织一次由各厂设备厂长和设备管理员参加的公司设备联合大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公司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条对长期设备完好率低、管理混乱、设备失修、事故频繁的厂领导班子追究领导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和领导者,追究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起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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