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搞宣传活动,定向要发一部分人员奖金,不是我们单位员工,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案】
根据财税50号文件第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公司发的奖金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投标授权委托人非本单位员工可以吗可以。通常情况下,建议最好选择投标授权委托人是本单位人。如果不是需要查看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废标条款里明确要求,投标授权委托人是不是可以选择非本单位人。即使废标条款里没明确的要求,使用非本单位人作为授权委托人也是有一定风险的, 因为招标单位在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前,有可能需要投标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是社保归属情况,一旦查实有问题,可以将你废标
投标授权委托人是否为单位员工,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但一般招标人会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人员,特别是授权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等一些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员。【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通常情况下,建议最好选择投标授权委托人是本单位人。如果不是需要查看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废标条款里明确要求,投标授权委托人是不是可以选择非本单位人。即使废标条款里没明确的要求,使用非本单位人作为授权委托人也是有一定风险的, 因为招标单位在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前,有可能需要投标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是社保归属情况,一旦查实有问题,可以将你废标。
单位发福利都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要区分情况,有些是不计入工资薪金的,有些是要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
一、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
公司发的奖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餐补一般包括两种发放形式,一是餐补单独发放,二是员工工资核算一起发放。公司有食堂,员工到食堂就餐,食堂发生的餐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同时不属于员工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没有食堂,员工固定在某餐厅就餐,月底由公司与餐厅统一结算,结算的费用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没有食堂,向员工发放就餐补助,补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上海一般在十五号到二十号期间发退休工资的,对于养老金是在二十号发放的。退休工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仍然有工作收入的,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一、上海几号发退休工资 上海在每月的15日至20日期间发退休工资。参加市级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于20日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开始领取。企业因各种原因
员工的出差补助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出差补助是否有相关标准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律师解答:现行所得税条例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般情况下实报实销的的差旅费不并入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按照出差天数、路程等给与的现金补助,凡是超过当地财政部门标准的部分,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这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没有规定公司必须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但是因为用人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所以通常单位有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
调整工作岗位需要协商一致,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何受伤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是否要赔偿
本人时常听见有顾问单位和企业家朋友聊起员工社保的问题,发现在不少单位存在员工不愿意在本单位上社保的情况,尤其是传统行业。事实上,大家都清楚,传统的制造业、服务业营运成本逐年上升,招聘员工变成一大难题,用人单位在员工招聘、管理方面似乎不再享有单方的话语权。很多单位为了留住心仪的员工,不得不在方方面面做出妥协,员工不愿意在本单位上社保,那好,双方达成协议,单位把社保金额折成现金发放就行了。事实上,员工
这种行为法律上面没有相关的规定。首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均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虽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这种行为并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职工和企业创造条件,符合缴纳社保费的要求,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其次,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有其合理性,有利于实现部分人员的社
公司替非本公司员工代缴社会保险合法吗这种行为法律上面没有相关的规定。《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均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虽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这种行为并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职工和企业创造条件,符合缴纳社保费的要求,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其次,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有其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缴纳的;而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的工资总额减除相关的费用和法定的各项扣除后的余额。
法律分析:绩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绩效工资是企业工资项目中的一个,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即使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扣员工绩效工资可以仲裁。单位扣员工绩效工资处理方式如下: 1、劳动者首先应该与所在公司协商处理; 2、如果是协商不成的话,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协助处理解决; 3、如果当地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