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物发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个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向员工发实物,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实物发离退休人员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实物,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实物送客户需分客户对象,区别对待
1.送个人客户,如属于税法规定的不缴情形,可以不扣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送非客户的其他个人,按“其他所得—偶然所得”,扣缴个税。
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该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因此,企业将实物赠送给非客户的其他个人,需要按“其他所得—偶然所得”税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实物送单位客户,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公司给员工的实物奖励也还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给客户的实物就要分情况了。总的来说,只要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基本上都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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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向员工发放实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是需要缴纳,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因此,您单位节假日向职工发放的礼品等实物,应按规定并入发放当月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
税务机关发现某企业未按规定代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股东冯某于2010年借款140万元,直到2011年底仍未归还,同时该企业未能提供此笔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该企业应代扣代缴冯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40×20%=28万元。据此,税务机关责令该企业补扣股东冯某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对该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税法分析: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
任何公司都要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私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个人薪金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业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企业股东分得红利的也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分红就不用交了。《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公司发放给相关员工个人取得的奖金应合并发放当月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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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个人转让技术合同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技术合同免税政策的规定是: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我们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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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金需要缴个税。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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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引入新的投资者,新投资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属于资本溢价?用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以下这两文件中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国
一、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
1、居间费用属于劳务报酬,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一方当事人依居间合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属于个人所得收入,按劳动报酬的起征点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起征点是5000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
公司发的奖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快递人员缴纳个税存在如下两种情况:1、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劳动合同,则为劳动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职收入的3000元兼职公司不用代扣纳税。2、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劳务协议,则为劳务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职收入的3000元需缴纳440元个人所得税。兼职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不适用10月的个税改革新规,它有单独的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每月收
一、员工出差补贴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应包含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规模制定的差旅费津贴发放标准。对于可以提供出差时间、地点、出差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发放的合理差旅费津贴,可以在计算当期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差旅费津贴,应并入职工当期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
退役军人就业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需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还有不懂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