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楼下漏水一定是楼上的责任吗?
要看具体情况。漏水通常分为两种:一种管道破裂造成漏水,这种应该更换管道,再重新做防水。另一种是防水没做好造成的漏水,需要整体重新做防水。
有时候漏水不一定是楼上,自己家也可能会漏水,或者是隔壁漏水。
笔者就代理了这样一起纠纷,当事人始终强调不是自己的管道漏水,但是鉴定结果对我方不利极为不利,笔者开庭时积极据理力争,争取到法官重新勘察现场。
原告在一楼开设服装店,被告在二楼开饭店,后因一楼天花板漏水问题,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但因在鉴定的时候法院及鉴定机构均未联系到被告,导致未能入户勘察,仅在一楼凭肉眼判断天花板漏水原因与被告有因果关系,被告在收到开庭传票后,第一时间联系到我,详细阐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早在原告起诉前的几个月,就曾联系到被告房屋存在漏水问题,被告也积极配合双方一起进行了检查,但在当时并未找到出水点,此事便不了了之,被告也解释了为何未能收到鉴定机构下发的鉴定通知。
经笔者认真研究,同样也认为无法因此判定侵权结果与我方存在因果关系,鉴定报告给我的鉴定结论有失公允,且理由牵强,笔者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了重新鉴定,但因法院未能准许,基于诉讼法规定,除非有证据证实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员没有资质,才有可能重新启动鉴定程序,本案的情况显然不符合。
面对当事人的疑惑和不解,笔者认为,在此情况下只有说服法官亲自去现场勘查才有可能让双方对涉案事实都有了解,让当事人的疑虑打消。
开庭时笔者多次阐述上述疑虑,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据理力争,终于说服法官重新勘察现场。
楼上下水管漏水如果是因为楼上装修或者其他人为的原因造成的,由楼上的的住户负责;如果楼上下水管漏水是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由房屋开发商承担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了
你好,可以申请相关鉴定,确定伤势直接原因
子宫憩室是剖宫产术后,伤口不良愈合导致的,须行二次手术治疗。建议您封存并复印病历,通过分析病历来确认医院的过错,并判断医院责任大小,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您可以依法维权。
这个问题这样来解决:1、登陆这家快递公司的网站,输入快递单号,查询快递记录,如果快递记录显示比较详细并且同时显示已签收,说明卖家确实已经发货了,收不到货的原因出在快递公司,如果查不到,说明很可能是卖家的原因;2、如果快递记录显示完整并显示签收,请和当地快递公司联系,他们应该能找出是谁送的件,并且在回单上有收件人联系电话,打这个电话联系一下,快递公司一般最长3天内会答复你;3、如果快递公司的回单上签
楼下的水管漏水,一般是楼下的责任。如果是楼上住户人为破坏水管导致水管漏水的,则是楼上住户的责任,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他人的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楼上下水管漏水如果是因为楼上装修或者其他人为的原因造成的,由楼上的的住户负责;如果楼上下水管漏水是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由房屋开发商承担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
楼上下水道漏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负责人员:1、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则自己负责维修;2、如果是楼上的住户造成的则由楼上的住户负责;3、如果漏水事项是物业的问题,则由物业公司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固定证据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责任的承担: 1、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楼下业主装修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是管道质量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需要先确定是否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如在保修期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已经超出保修期,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楼上业主专属使用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3)出租房
楼上装修楼下天花板开裂处于保质期内的一般是开发商的责任,超出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一般是房屋所有人的责任,经相关机构鉴定,确因装修造成的,一般是楼上住户的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大多数情况下,很多车主认为发生追尾事故的话,大多数都是后车的责任。那么“追尾一定是后车的责任吗?哪些不属于后车的责任?”下面就让元甲律所王熙律师为您解答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追尾一定是后车的责任吗?哪些不属于后车的责任?对于汽车追尾,相信大家应该很熟悉了。每当发生追尾事故,人们都会自然而然地责怪后方车辆跟得太紧而导致车祸。但是,有时后车车主感到很委屈。那么,追尾一定是后车责任吗?其实并非如此,有些追
【法律意见】看责任属于谁,首先要确认主管道漏水原因。责任划分:如果因装修造成漏水,就是装修公司责任。如果不是装修公司原因造成的漏水,就是物业责任,此时如果没有过主管道的2年保修期,物业可以找施工单位追责。如果过了保修期,只能物业自行赔偿。3、你可以聘请房屋鉴定机构,并邀请物业到场,对装修的管道进行认定,确定具体的责任人,然后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即可。【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
根据你的陈述,一般不涉及法律责任的
不一定,有可能是诈骗短信。建议先于法院进行核实。立案前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是昌平区法院以开展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为契机建立的新工作机制。该机制的主要特点:一是形成了“一个中心、五个支柱”的内部调解体系。在立案庭成立调解组,抽调法官专门负责立案调解工作,实现了立案审查与立案调解的有机结合。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无需负责。学校没有尽到前述职责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
对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金融借贷的,通常会依据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
公司法人出事监事一般来说不会有责任。1、公司一旦发生情况,首先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进行清偿;2、监事属于公司高管,如果其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甚至触犯刑法,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