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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针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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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针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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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程序能否继续进行的认识与执行法院不一致,对终结执行行为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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