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所有人员,以及职业健康体检与危害告知的管理。
3.定义
3.1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2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职责权限
4.1安环部职责
负责组织员工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负责定期公示职业危害的现场数据。
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4.2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岗位职业危害告知。
负责新员工入职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协调安环部做好在职职业健康的体检工作。
负责对有职业禁忌或职业病的员工的调换岗工作。
负责离职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正文
5.1职业健康体检
5.1.1职业健康体检分为:入职体检、在职体检、离职体检以及应急体检。
5.1.2安环部负责每年更新《岗位职业健康信息一览表》(附件一),并根据要求确定职业健康体检的岗位/体检周期/体检项目等,人力资源部按照该要求组织入职、离职体检。
5.1.3入职体检
人力资源部按照《岗位职业健康信息一览表》确定新入职员工是否属于职业危害接触岗位;
当确认时,应据实填写并发放《职业健康体检通知书》(附件二:盖章有效),在入职前要求其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并在其入职时,办理《职业危害告知书》(附件三)与《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四),并作为合同附件和员工档案一起录入;
如在体检中发现相应的职业禁忌,应拒绝录取,并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索取体检复印件的,应如实提供。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录取有职业禁忌的员工。
5.1.4在职体检
在职职业健康体检由安环部负责;
每年年初安环部负责统计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每年的3月到4月进行统一的职业健康体检。
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请假或拒不体检。
体检完成后,应进行告知,告知必须员工本人签字,其形式见附件五;如员工需要体检复印件的,应如实提供并盖章。
对在职体检发现职业健康相关异常,必须进行复查。
对复查确认职业禁忌的员工,必须调整岗位。
对复查确认职业病的员工,按照事故要求进行调查与处理,并当地向卫生部门报告。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办理工伤和妥善安置,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5.1.5离职体检
离职体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在职体检后90天内离职的,在职体检体检报告可以作为离职体检报告,无需进行离职体检。
其他任何情况,职业危害接触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先进行离职体检。
确认离职体检报告无职业危害相关异常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对于拒不进行离职体检并不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寄挂号信到其家庭地址,以确认其权利和义务,并说明利害关系,建议其尽快进行离职体检。
5.1.6应急体检
当公司确认发现职业病患者后,应对同岗位或相同职业危害因素接触的所有员工进行应急体检;
当发生应急事故,安环部评估风险认定需要应急体检时,应进行应急体检,具体由安环部负责。
5.1.7职业健康体检费用全部由公司结算,个人不缴费。
5.1.8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5.2职业危害告知
5.2.1岗前告知
人力资源部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必须进行合同告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在该程序实施前入职的老员工,未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应及时与员工进行补签。
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的职业危害发生变更时,人力资源部必须重新进行告知;
以上告知的形式记录以附件二为准,该告知作为合同附件,必须统一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5.2.2现场告知
宣传栏/公告栏告知:安环部负责在宣传栏/公告栏中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作业现场告知: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安环部负责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形式与内容见附件六。
5.2.3职业健康检查告知
入职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有职业禁忌的必须当面说明。
在职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有职业禁忌的必须当面说明;
并且需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离职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离职员工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应如实、无偿提供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相关文件
无
7.记录保存
保存三年
8.附图
无
根据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包括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职业健康体检一般分为上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离岗后随访和应急体检共五种。职业健康体
一般健康体检分类:健康体检主要分为入职体检、个人体检、团队体检、入伍体检;此外还有婚检,根据各行业的要求的不同,某些行业对人体的健康状况要求也不一样,比如,某些岗位不适合色盲等有先天性缺陷者工作,这使入职体检成了健康体检中的一个分类。个人体检一般都是处于自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开始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这类的体检叫个人体检。一般健康体检与职业健康检查的区别?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
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协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半个月的,违法解除合同才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 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 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 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 其它的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了解员工身体健康情况,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更好的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员工以最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体检组织机构及类别 3.1 组织机构: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体检。 3.2 体检的类别 3.2.1 年度体检: 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时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有效地预防职业病,我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2月26日组织全体职工和劳务工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本次体检定于职工医院,共有60余人参加,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_胸片、电测听、五官检查、腹部彩超等10多个检查项目,按照部门分批进行,对于由于现场工作、出差等原因不能及时体检的,另外安排时间进行,以保证体检工作不遗漏一人。体检结束后,项目部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
一、增强职业危害预防意识。 1、 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要加强监管,必要时应上报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分析与评价。 2、 经分析、评价确认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应按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从源头上落实防治措施,有效加以职业危害防治,并落实防治费用。 二、 加强员工健康体检; (一) 体检项目:五脏六腑、外科、血尿检查、女工妇科等。 (二) 体检人员:
职业健康检查和一般健康体检区别1、一般健康体检是用人单位对非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身体检查,属常规体检。以查五官科、心、肝、肾、肺、泌尿科、妇科等为主,以便发现常见病,得到早期治疗,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2、职业健康体检学名为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职业健康体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北京___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编号:-0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年04月01日发布年04月01日实施北京___公司发布第一条、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第二条、公司职业病告知制度包括:岗前告知、现场告知及检查结果告知。(一)、岗前告知公司办公室与新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怎么处理1、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以下情形处理:(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未组织劳动得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二、职业病有哪些类型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
律师职业的优势与劣势?当律师有何优势?自由工作到一定阶段(通常是到了合伙人阶段),可以自由的决定做什么不做什么,可以自由地选择上班的时间和地点,可以自由地搭建自己的团队。收入不错,相对稳定社会上最有钱的一小部分人肯定不是律师,但律师通常是相对有钱的。顶级的律师一个人一年收入几千万,超过了很多上市公司一年的收入,而且上市公司可能有亏有赚,律师亏钱的可能性不大。做得很好的律师,养几匹马,买几艘游艇,买
职业健康检查分几类?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的依据是?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对员工进行离职前的职业病检查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某些个案的不同情况,不能僵化解释及适用。若某企业员工旷工,企业以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企业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无法联系到员工,则不宜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企业解除或终止行为合
不需要健康证的职业有哪些一、不需要健康证的职业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其他行业没有特别要求的可以不办理健康证。二、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