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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付以后发现质量问题,可否追究施工方违约责任?

问题描述

工程交付以后发现质量问题,可否追究施工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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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都会问:

工程交付以后才发现质量问题,施工方除了承担保修责任外,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若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提出是设计问题,怎样处理?

建筑工程律师说:

1、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发现上述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2、如经过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则通过竣工验收意味着建设单位对质量的认可,以后再发生非主体工程和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缺陷,施工方应承担保修责任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有的合同约定,承包人应该在工程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担保责任等。

若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提出是设计问题,该怎样处理呢?

《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据此,如果各方对质量问题是否在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内存在争议,可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今天关于建筑工程纠纷质量问题争议的基本解答,如果您还有关于建筑工程纠纷的其它法律问题,请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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