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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原创: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边设计边施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修复费用应结合发承包双方过错比例分担

问题描述

律师原创: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边设计边施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修复费用应结合发承包双方过错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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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甘民终219号

 

案件名称

王X与甘肃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

 

争议焦点

设计施工图能否作为修复方案鉴定的参考标准,修复费用应当如何分担?

 

裁判要旨

案涉工程采取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发承包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由于承包人系个人,不具有相应资质,双方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应被认定无效。

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形,后工程出现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对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承包人主张工程设计滞后,施工未完全参照设计图纸,故不能依据图纸进行修复方案的鉴定。

甘肃高院则认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图的特征,设计施工图必须作为鉴定的参考标准,同时再结合具体的现场施工资料,鉴定得出的修复方案能够采信。

关于修复费用的承担,首先发承包双方对于承包人无资质不能承揽案涉工程是明知的,因此对于合同关系的无效均存在过错,其次由于实际施工过程中设计和施工同步进行,发包人负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义务,因不能及时提供图纸导致工程施工时以现场施工资料形式完成,对工程进度及整体安排造成一定影响,客观上对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对于修复费用,酌定发包人承担30%,承包人承担70%。

 

张律师评析

目前热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强调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所以在此模式下,一边设计一边施工较为常见,而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往往是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再确定承包人进行施工。

本案是施工总承包,但却是边设计边施工。之所以工程出现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一方面由于承包人系无资质的个人,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施工过程中迟迟拿不到设计图纸,承包人无法及时“按图施工”,只能根据发包人要求,再结合自己的经验水平来“按约施工”,这种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了。

而上述两方面原因发承包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按比例分担修复费用合情合理 。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第1.0.4条规定:“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而相关资料研究表明,设计费虽然只约占工程费用的1%,但在项目决策正确的前提下,它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可达75%以上。

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约75%-95%,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约25%-35%,而到了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只有10%。

因此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都是至关重要的,只是两种模式下,设计与施工的联系程度、先后顺序往往有所区别,甘肃高院认为修复方案的鉴定无论如何,都需要参照设计图纸进行,我们认为是正确的。

 

裁判摘要

王X主张案涉工程存在设计滞后问题,实际施工时边设计边施工,因此不能按照设计图纸作为修复方案的依据。本院认为,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是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图标准,根据具体工程的用途及需求,将工程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形状、内部布置、结构构造、内外装修、材料做法以及设备、施工等要求准确地表达在平面上的图样。它既是工程建设的过程依据,也是工程完工验收的基础参照,更是工程投用后的维修以及养护的可靠参考。故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修复方案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作为参考标准。因本案在施工时,不仅依据设计图纸,还有具体的现场施工资料,土木工程研究院在设计修复方案时,考虑上述因素,根据工程的现状结合设计图纸,制定修复方案以解决案涉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能够保证工程修复方案达到经济利益合理化,故该修复方案可以作为本案质量问题的赔偿依据。一审法院在审查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存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的七个被检测对象发生的修复费用总金额为7098207.22元予以审定,对此数额本院予以确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新《建工司解一》第1条)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本案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因实际施工行为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王治平缺乏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故双方合同关系因违反上述司法解释无效。瀚X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明知案涉工程需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却承包给个人施工,王X明知自己无施工资质却承揽工程,双方对无效合同关系的产生均具有一定过错。

三、,根据已查明事实,案涉工程在实际施工中,确实存在设计和施工同步进行的问题。瀚X公司作为发包人,负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义务,因其不能及时提供图纸导致工程施工时以现场施工资料形式完成,对工程进度及整体安排造成一定影响,其对此亦应承担部分责任。二审审理中,瀚X公司虽抗辩施工图纸应由王X负责设计,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该主张,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其该项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瀚X公司对案涉工程无效合同关系的产生存在过错,且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由瀚X公司对案涉工程修复费用自行承担30%的责任,王X承担70%的修复费用责任即496874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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