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1)甘民终219号
案件名称
王X与甘肃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
争议焦点
设计施工图能否作为修复方案鉴定的参考标准,修复费用应当如何分担?
裁判要旨
案涉工程采取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发承包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由于承包人系个人,不具有相应资质,双方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应被认定无效。
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形,后工程出现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对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承包人主张工程设计滞后,施工未完全参照设计图纸,故不能依据图纸进行修复方案的鉴定。
甘肃高院则认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图的特征,设计施工图必须作为鉴定的参考标准,同时再结合具体的现场施工资料,鉴定得出的修复方案能够采信。
关于修复费用的承担,首先发承包双方对于承包人无资质不能承揽案涉工程是明知的,因此对于合同关系的无效均存在过错,其次由于实际施工过程中设计和施工同步进行,发包人负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义务,因不能及时提供图纸导致工程施工时以现场施工资料形式完成,对工程进度及整体安排造成一定影响,客观上对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对于修复费用,酌定发包人承担30%,承包人承担70%。
张律师评析
目前热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强调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所以在此模式下,一边设计一边施工较为常见,而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往往是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再确定承包人进行施工。
本案是施工总承包,但却是边设计边施工。之所以工程出现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一方面由于承包人系无资质的个人,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施工过程中迟迟拿不到设计图纸,承包人无法及时“按图施工”,只能根据发包人要求,再结合自己的经验水平来“按约施工”,这种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了。
而上述两方面原因发承包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按比例分担修复费用合情合理 。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第1.0.4条规定:“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而相关资料研究表明,设计费虽然只约占工程费用的1%,但在项目决策正确的前提下,它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可达75%以上。
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约75%-95%,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约25%-35%,而到了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只有10%。
因此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都是至关重要的,只是两种模式下,设计与施工的联系程度、先后顺序往往有所区别,甘肃高院认为修复方案的鉴定无论如何,都需要参照设计图纸进行,我们认为是正确的。
裁判摘要
王X主张案涉工程存在设计滞后问题,实际施工时边设计边施工,因此不能按照设计图纸作为修复方案的依据。本院认为,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是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图标准,根据具体工程的用途及需求,将工程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形状、内部布置、结构构造、内外装修、材料做法以及设备、施工等要求准确地表达在平面上的图样。它既是工程建设的过程依据,也是工程完工验收的基础参照,更是工程投用后的维修以及养护的可靠参考。故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修复方案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作为参考标准。因本案在施工时,不仅依据设计图纸,还有具体的现场施工资料,土木工程研究院在设计修复方案时,考虑上述因素,根据工程的现状结合设计图纸,制定修复方案以解决案涉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能够保证工程修复方案达到经济利益合理化,故该修复方案可以作为本案质量问题的赔偿依据。一审法院在审查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存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的七个被检测对象发生的修复费用总金额为7098207.22元予以审定,对此数额本院予以确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新《建工司解一》第1条)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本案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因实际施工行为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王治平缺乏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故双方合同关系因违反上述司法解释无效。瀚X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明知案涉工程需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却承包给个人施工,王X明知自己无施工资质却承揽工程,双方对无效合同关系的产生均具有一定过错。
三、,根据已查明事实,案涉工程在实际施工中,确实存在设计和施工同步进行的问题。瀚X公司作为发包人,负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义务,因其不能及时提供图纸导致工程施工时以现场施工资料形式完成,对工程进度及整体安排造成一定影响,其对此亦应承担部分责任。二审审理中,瀚X公司虽抗辩施工图纸应由王X负责设计,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该主张,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其该项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瀚X公司对案涉工程无效合同关系的产生存在过错,且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由瀚X公司对案涉工程修复费用自行承担30%的责任,王X承担70%的修复费用责任即4968745.05元。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工程质量发生纠纷,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通过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工程质量与侵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案件编号: (2019)最高法民终1341号 最高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项规定的目的在于解决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作为一个整体与发包人之间的工程
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处理买卖纠纷。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最好协商解决,其次是调解,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起诉。
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那实际施工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也应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如负责修复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总包与分包的概念要理清总包(“总承包”的简称)与分包(“分承包”的简称)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承包。承包,简单地解释就是打包承接。承包的对象可以是经营管理,也可以是工程或任务。本文讨论的是工程承包,或者叫做建设工程承包,简称“承包”。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民法典律关系由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确定。按照《民法典》的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分则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工
明确总承包模式的法律性质,有助于我们认清它所具有的风险并尽可能回避可能存在的风险,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防范,关键是要通过订立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对合作方有力约束。1.总承包企业要明确总同各分包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总承包模式下,合作双方产生很多矛盾的原因在于没有正确地确定总、分包企业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些总承包担心遭业主索赔后分包企业不肯偿付,就扣留分包企业一部分工程款。有些分包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有直接的主体责任,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总责。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
案号(2021)最高法民终412号 案件名称潘XX与中铁X集团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 争议焦点分包人潘XX已完工程价款应当如何确定? 裁判要旨虽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是《劳务作业(隧道工程)承包合同》,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分包人提供了机械设备,因此,双方名为劳务分包,实为建设工程分包。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承包建筑工程法定资质的自然人,因此双方的事实分包合同无效。但分包人完
消费者拿到的定制的商品不符合要求,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协商不成 可以诉讼解决
案列详细解读:买车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法律维权‖大竹律师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买车逐渐成为现代人生活越来越普遍的一件事,因买车消费而引发的各种纠纷也层出不穷。近日,上海法院发布的本所刘耀中律师代理一审胜诉的李女士诉可达汽车销售公司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再次引发“汽车消费维权难”的热议。本文通过李女士的案件和其他具有代表性的类案来梳理司法实务中购车维权的那些事儿。1.购车后
通常装饰装修纠纷的维权方式是与对方协商补偿、赔偿或违约金支付方案,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消费者保护热线进行投诉,另外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装饰装修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间和保修的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一般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但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并非一定由施工单位负责。也就是说,施工单位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因为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不是同一概念。具体来讲,一般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负担。具体可根据以下情形确定:1、由施工单位支付。如果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
你好,具体是什么类型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赔偿。但是需要对方举证证明存在损失,如双方就是否应当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建议对方起诉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您好,房屋装修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走法律程序,通过先收集证据,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上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利。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双方存在建设施工合同关系,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合同关系已经实际建立,可以补签装修合同。
1、项目管理幅度不同:设计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最多再加上编制相关设备的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设备招标;施工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而EPC总承包项目负责整个工程(或主体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开车,甚至包括一些通常由业主负责的事项。2、合同模式和合同责任不一样:设计合同大多数为总价合同,通常设计合同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其最高责任最高不得高于设计合同总价。而EPC总承包模式通常是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简称EPC)总承包模式,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程建设所有阶段的全部工作,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方面的全部责任。
一般情况下,你说的这种工程,施工总承包方是具有房建总承包资质的单位那么建设单位只是对这个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并订立承包合同的总价,除非设计变更,市场材料价格巨变,一般情况下,就是包死价了,因为它本身是总承包资质,也就是说,在此项工程中,你说的那些安装分项工程都属于这个总承包方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明面上都是总承包方来施工的,只是分了多个队伍而已,这些队伍都隶属总承包方还有你说的价格,作为建设方,为了掌